1、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劳动卫生防治制度及措施、三废处理情况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校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防治工作的操作和落实由安监室负责,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防治、政策、法律、法规。 四、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
2、健康档案。 七、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八、工作场所劳动卫生防治制度: (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3)劳动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教职工生理和心理健康的要求。 九、教师享有以下劳动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2)健康体检。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4)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卫生防护用品及措施。 十、三废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理,结合实际情况,废料处理情况如下: (1)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丢进废纸篓内,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2)废电池不随便丢弃,按照国家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和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