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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规章制度(试行).docx

1、XX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篇:XX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等制度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XX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XX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XX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XX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XX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1 XX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

2、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活动。 第三条监督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三)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规范、便民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等; (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

3、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六)其他需要监督评议的内容。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的权利。XX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包括代表监督评议、媒体监督评议和社会监督员评议三种方式。 (一)代表监督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组成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小组进行监督评议。 (二)媒体监督评议。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接受来信、来稿,汇总相关意见,并反馈至监督评议机构。各级政府网站开设网上评议专栏,就监督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 (三)社会监督员评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

4、门从社会各 2 界选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监督员,对本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的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受聘条件。 1.愿意义务承担社会监督员职责的公民; 2.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关心政府改革,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尽职尽责,遵守纪律,作风正派,有一定代表性。 (二)社会监督员聘请方法。 1.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监督员受聘条件在社会人士中选取; 2.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征求拟聘监督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确定社会监督员人选; 3.由各

5、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颁发聘书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初次聘请5至6人。 (三)社会监督员职责。 1.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 2.参加政府信息公开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社会监督员的调研工作,并为其提供便利; 3.协助做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并转递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举、控告材料。 4.配合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社会监督员的待遇。社会监督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召集方支付适当的交通补贴和活动经费。 (五)社会监督员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的聘

6、任期限为每届两年, 3 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社会监督员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收回聘书、予以解聘。 第六条监督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监督评议结果将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第二篇:XX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等制度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市

7、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XX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XX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XX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XX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XX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1 XX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

8、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9、(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情况;拓展公开范围、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公开方式、采取便民措施等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 2 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

10、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每年初依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评分标准和细则,实现动态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评分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15%。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日常检查、重点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采取随机方式,重点考核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

11、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四)考核组根据日常检查和自查情况以及年度工作重点,确定重点被考核单位,并提前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 3 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机构;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分别由各级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在依法行政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第三篇:自治区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自治区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暂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13、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评议的主体 社会评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评议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 二、社会评议的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社会评议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评议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

14、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四、社会评议的方式方法 评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社会监督员和广大群众日常监督。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社会评议的时间 地州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县市人民政府于

15、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六、附则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东王集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16、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XX县区。 第三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第五条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第六条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

17、)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二)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四)被评议的政府、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五)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

18、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七条社会评议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支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八条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或社会反映强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要

19、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社会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由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和培训。社会评议代表一般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可以连任。评议代表在聘任期内不得兼任被评部门和行业自聘的评议代表或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代表所在单位应对评议代表的工作给予支持。 第十条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十一条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

20、。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配合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等。 第十二条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二)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三)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四)严禁接受被评者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五)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严禁违规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七)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八)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十三条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

21、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社会评议代表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五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监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试 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促进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xx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xx行政信息对人民群众、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2、试行),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xx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xx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xx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xx局机关、各监管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 第五条 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xx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 1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

23、面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 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 第七条 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采用下列形式: (一)外部监督,包括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等。 (二)内部监督,包括上级对xx、xx部门之间、xx与各监管办事处之间的相互监督。 第八条 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通过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设立投诉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上述监督渠道在每条公开

24、信息后都应当进行告之。第九条 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署名的投诉、举报应予以反馈。对确属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应认真予以纠正,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 第十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方案制订、 2需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 (六)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七)政策咨询解答情况,群众投诉处

25、理情况; (八)接受监督情况; (九)其他方面的情况。第十一条考核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二)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 (三)公开范围适宜,分级有序; (四)公开形式便捷,实用有效; (五)公开时限适时,经常高效; (六)监督机制完善,健全落实; (七)投诉处理得当,行政相对人满意。 第十二条xx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次的分值标准如下: (一)优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突出, 3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行政相对人满意率高。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二)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按要求

26、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行政相对人比较满意。考核成绩在80分至89分; (三)合格: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行政相对人基本满意,综合评分60分至79分; (四)不合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全面,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相对人不够满意。综合评分在59分以下。 第十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自查与互查、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通过“看、访、听、查、评”的方式进行。“看”是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访”是察访工作现状和服务行政相对人的满意程度;“听”是听取政府信息公开

27、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反映;“查”是查找存在的问题;“评”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 考核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订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和内容,进行量化自评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三)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评议; (四)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通报。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奖惩 第十六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奖惩制度,政务公开考核成绩与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第十七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考核等次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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