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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docx

1、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适应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专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制定此规定。 一、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及管理范围 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目前XX县区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有: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人事局、市教育局、市人才流动中心、市劳动力市场。 (二)管理的范围 1、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范围是: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档案;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干部的档案;党群系统

2、的干部的档案; 2、市劳动人事局管理的范围是: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一般干部的档案; 3、市教育局管理的范围是:市教育系统内的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的档案; 4、市人才流动中心管理的范围是: 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破产企业、转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挡案;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街办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范围是:

3、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档案;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工人档案; 破产、转制企业的工人档案; 各类非国有企业的工人档案; 待业的各类技校毕业生的档案; 跨省或出国的劳务人员的档案; 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扣留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自己和他人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中心和劳动力市场管理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二、人事档案的收集及利用 (一)人事档案的收集内容为。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学历、职称、培训、奖惩、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反映德、能、勤、绩的材料。凡收集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

4、对象明确、手续完备,而且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不属于规定归挡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二)查阅档案应派中共党员到保管单位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改、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三、人事档案的转递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交本人自带,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

5、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保管人事档案的单位。 四、人事档案的保管 人事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档案管理应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专用库房,铁质档案柜,存档室和阅档室要分开,要做到六防。 五、监督与处罚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擅自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入,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由市委组织部和政府劳动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违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和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七、本规

6、定从二000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适应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专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制定此规定。 一、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及管理范围 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制度。 ( 一)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目前XX县区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有: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人事局、市教育局、市人才流动中心、市劳动力市场。 (二)管理的范围 1、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范围是: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档案;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干部

7、的档案;党群系统的干部的档案; 2、市劳动人事局管理的范围是: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一般干部的档案; 3、市教育局管理的范围是:市教育系统内的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的档案; 4、市人才流动中心管理的范围是: 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破产企业、转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挡案;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街办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范围是: 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档案;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工人档案; 破产、转制企业的工人档案; 各类非国有企业的工人档案; 待业的各类技校毕业生的档案; 跨省或出国的劳务人员的档案; 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扣留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自己和他人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中心和劳动力市场管理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二、人事档案的收集及利用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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