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制度 一、成立以工程部总工程师为首,设备物资部、工程部、质检部、平安负责人参加的工程部审核验收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谢元成 副组长:蔡中映 组员:赖喜文 吴传海 陈启阳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备进场时,要求指定操作人员到设备物资部申请等级注册。 二、在施工作业前,必须通过工程部审核验收小组的审核验收,只要内容有: 1、指定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平安操作证机动车辆运输类经公安交警审查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身体健康情况。 2、应有的设备合格证或使用许可证,其动力部分、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3、应有信号装置、平安防护装置、平安警示标志齐
2、全可靠。 4、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限位器或行程开关等平安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5、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强,具有有效的产品技术功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6、起重机械的吊钩、吊环完好无损,设备的自动操纵屏,设备的制动装置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7、设备电器的操纵屏、线路等标准符合使用功能和平安功能要求。 8、当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标准时,在查看起重机械和设备设备的完好性外,必须通过试验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填写起重机械和设备设备验收签定意见单,并编号挂牌方可准入作业。 四、进入施工作业前,工程部向该设备的负责人或者操作人进展平安技术交底。 五、须与工程部签订平安协议,向工程部做出平安保证。 六、工程平安部将对被启用的起重机械和设备设备拍照,登记注册,相关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七、未经工程部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和设备设备,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经检查觉察,将对其部门和操作人员进展处分,并责令其停工整改或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