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物品管理交接班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实施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搞好我项目部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爆炸物品绝对安全使用,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目标: 1、不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爆炸事件和事故; 2、遵照爆炸物品储存、运输、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程序,按“火工产品申请单”、“火工产品使用追踪卡”等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办事; 3、各劳务协作队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涉爆人员的管理教育,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保障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4、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爆破员、
2、安全员、领工员、药库保管员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确保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6、工程部、物机部、安质部门履行对爆炸物品的监管职责,督促检查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到位。依法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各级作业人员职责:爆破员职责: 1、负责核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确定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4、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5、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
3、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6、严格遵守爆破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作业队爆破器材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极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作业队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
4、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三、保证措施: 1、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 2、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涉爆人员持证上岗达100%;一经查出未办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案件及事故的,除有关部门处罚外,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3、技
5、术部、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对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做到勤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整改处理,确保爆炸物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经常对涉爆人员进行搞好爆炸物品管理的教育,增强涉爆人员对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识,人人自觉遵守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 5、使用爆炸物品,应根据当班所需求数量,由爆破员、安全员提出申请,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领工员审核, 持“火工产品申请单”、“火工产品使用追踪卡”经物资设备、技术、安质部及项目部施工负责人门审批,办理领取爆炸物品手续。领取爆炸物品由专人负责,持爆破员或安全员证件,凭签认的“火工产品申请单”和“火工产品使用追踪卡”到 炸药库领取。运输途中要注意安全,防止丢失和发生事
6、故,药、管分开,禁止使用装载机、自卸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火工产品使用追踪卡”是使用过程的依据,施工现场负责人、爆破员、领工员、药库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责,严格执行“火工产品使用追踪卡”制度,确保使用安全; 6、爆破作业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每次爆破作业后,由当班领工员监督押运员、作业班组爆破员清点剩余爆破器材,领工员确认后,爆破作业安全员方可在“火工产品使用追踪卡”上签字。剩余的爆炸物品由作业班组负责人员、爆破员、押运员负责退库。不得在施工现场、工棚等处办理清退和临时存放。如经发现,对现场领工员、押运员及作业班组处以重罚。对于清退回库的爆炸物品,药库管理人员应进行点验,做好登记回收
7、,并单独存放,准确反映“火工产品使用追踪卡”全过程; 7、领工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禁在任何时间、地点以及任何情况下,不负责任的签认及签认空白的火工产品申请单、火工产品使用追踪,一经发现,处以重罚; 8、各作业队应根据爆破作业工作需要,配备至少一名爆破员,严禁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对爆破员定期考察,对不合格的爆破员,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并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当爆破作业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作业证收回; 9、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10、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进入库区车辆、人员,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携带火种带入库
8、区,在库区内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 11、各作业队爆破作业,必须建立涉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从领取、运输、使用、清退各个环节把好关,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在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等过程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一切责任由作业队自行负责。 12、各作业队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监理以及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因爆炸物品使用不当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作业队自行承担。 四、罚则 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库房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库房存放超量、超高等违反存货规定的;(2)库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手机的;(3
9、)不按要求看守,擅离职守的;(4)滥发、滥用、私拿、赠送爆炸物品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至50000元罚款,对作业队安全员、爆破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项目部现场主管技术员、领工员处以200元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运送爆炸物品未固定专人的;(2)运送过程中炸药与雷管未分开放的;(3)领到爆破器材后,在途中逗留的;(4)违反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5)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6)拒绝监督检查,无理取闹的;(7)私拿、赠送爆炸物品的; (8)无专用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手续齐全的运输车辆的(处罚作业队); (9)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后,随意放置或无专人看守的。 3、造成爆炸物品发生被盗、丢失、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对责任作业队处以20000元至200000元罚款,对作业队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受到监理、业主和地方公安部门处罚的作业队,除了所有处罚转罚到相应作业队外,项目部加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