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剧毒物体、放射性物品等。 二、危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管理,有安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三、凡临时储存以上物品的库房,均应达到铁门、铁窗、通风、配足灭火器,由即达到防偷盗,防破坏,防火灾要求,剧毒物品在库房内再放于重量型保险柜内双人保管。 四、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帐目”,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实行双入收发,双人领用,双帐记录,用多少领多少,当次没用完的必须交回库房保管的办法,确保安全使用。 五、保卫科有专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对危险品的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品的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为检查记录,对于存有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六、危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险情况时,保卫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