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车辆安全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局领导和处室工作用车,制定本制度。
一、在重大活动时,局办公室可集中调派局系统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局领导的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当局领导不使用车辆时,办公室可调派使用局领导车辆。
三、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为各处室提供工作用车。各处、室用车应提前向局办公室登记,局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处室工作实际,确定是否派车。
四、本局干部职工遇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不得自行派用。
五、车辆配备专职驾驶员,由专
2、职驾驶员负责驾驶和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未经局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将车辆借与其他人员、单位使用。
六、驾驶员应根据局调度出车的路线、时间准时出车。每天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胎、方向、仪表、油箱、水箱等完好情况,发现影响安全驾驶的问题,严禁出车并及时进行修理。工作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应在局待命。严禁驾驶员擅自脱岗和私自出车。
七、驾驶员应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情绪车,开车时严禁抽烟和打电话,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承担15%。
八、每天用车完毕,车辆应及时入库,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确需过夜的,须报告相应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九、驾驶员应加强车辆养护保管,自觉做到勤擦洗、勤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每天出车回来或早上出车前,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况完好。驾驶班长应对车辆整洁和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十、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维修、加油。修车前应由驾驶班长检查车辆情况,每次修车应有详细记录并有驾驶员签字,驾驶班长应检查车辆修理情况和零件更换情况,并在修理费用单据上签字。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