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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章制度 .docx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 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

2、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资部门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车间部室负责调处。 2、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车间部室负责调处。 3、涉及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部和有关部门、相关车间部室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4、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

3、派出所、当事人所在车间部室负责调处。 5、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6、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调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领导小组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领导小组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

4、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领导小组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 (3)矛盾纠纷受理、

5、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建材公司 2011.1 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亚鱼九年制学校矛盾纠纷调处解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并

6、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侯勇 副组长:姚仕毛 成员:钟泽杨宗义张运发张凯吴从平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主抓学校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主抓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具体实施,并承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 成员。协调教学人员之间矛盾;学校人员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协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矛盾。 三、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位,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学校各部

7、门负责人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 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二)、信息畅通、加强矛盾预测、预防工作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学校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各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此外,学校各部门要注意掌握广大师生员工

8、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通过领导深入各班级和校长信箱、学生座谈会、家长意见二十四小时回复等制度,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 (三)、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学校领导亲自协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化解 第2/3页 日常生活和

9、活动中的一些矛盾纠纷,协助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点化解师生员工因教学、工作、学习、婚姻、家庭、邻里、交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以及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努力化解消极因素,积极防范突发事件,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 亚鱼九年制学校 2011年9

10、月 第三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 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11、。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

12、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

13、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

14、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

15、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

16、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 第四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

17、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 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

18、、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

19、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

20、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 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

21、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

22、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

23、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1、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25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 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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