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者责任制度 一、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本单位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落实和实施到位。 二、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接责任;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从业人员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形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
2、报告。 三、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从业人员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元污染。 四、应履行质量承诺责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争议时,负责人应主动处理好争议,协助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好投诉与争议。 五、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食品经营单位:辽阳XX县区天顺旅店负责人:王会凤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