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8.21KB ,
资源ID:709570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9570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证据性当事人陈述规章制度的完善 .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证据性当事人陈述规章制度的完善 .docx

1、 证据性当事人陈述制度的完善 完善庭审证据制度迫在眉睫 刘品新梁坤 刑事错案犹如一大毒瘤,为人类社会深恶痛绝却又割之不去,禁而不绝。刑事错案的发生离不开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然而多起已经曝光的刑事错案表明,审判权的不当行使、相关证据规则的阙如都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召开“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与错案预防”研讨会,许多著名法学家与资深法官齐聚一堂,围绕相关议题展开了深度研讨。 法官应当如何认证 认证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审查评断,判断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

2、专门活动。然而在我国的刑事审判活动中,认证却缺乏相关制度的规制,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极度混乱的局面。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指出,控方经常会提出辩方证据来源说不清道不明,或者辩方证据非法,法官也往往轻率地当庭驳回辩方证据。 那么,究竟法官应当如何认证呢。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的杨立新法官解释道,法官对证据绝不只是“一证一质一认”那么简单。认定证据的过程往往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对单个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其二则是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认证。法官之所以不应当对证据简单地进行“一证一质一认”,是因为需要把单个证据放在全案的证据链中进行审查。 然而,其

3、他学者并不认同。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律师认为,认证不但要讲标准,还要讲方法,要做到认证技术和程序的结合。我国目前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几乎百分之九十都不能当庭宣判, 这已经导致庭审质量急剧下降。因此,对于某些案件而言,应当对法官提出必须当庭认证的要求,以提高庭审质量。 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建成教授则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他对认证的理解。他认为,从错案预防的角度讲,必须有明确的程序机制来说明法官的认证活动,这就要求法官基于证据裁判主义的理念认真书写判决理由,尤其是有关证据采信的判决理由,究竟哪一份证据得到了采纳,哪一份证据予以排除,理由都必须明确。总而言之,法官应当认

4、真地、慎重地、严肃地贯彻判决理由制度。 鉴定结论的审查与鉴定人出庭 近年来,邱兴华案、杨佳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都反映出,我国刑事鉴定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疏漏。不仅鉴定权的分配存在问题,而且鉴定结论的审查也亟须规范。 面对弊病重重的鉴定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以精神病人犯罪的鉴定结论认定作为切入点展开论述。他认为,精神病人的犯罪实际上至少需要考虑三种能力:责任能力、诉讼能力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刑罚适应能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经常以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来了结整个案件证据的收集过程,忽略了诉讼能力的鉴定,以及刑罚适应能力证据的搜集。于是有些罪犯经过

5、审判并交付刑罚执行后,才被发现精神处于不正常状态。在某种意义上,强化诉讼能力证据的收集,可能是在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中避免错案的关键。相应地,预防刑事错案要实行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规则。 上海政法学院的汤啸天教授着重从鉴定人出庭的角度阐述了他的观点。他指出,在基层法院,证人出庭作证的不超过10%.为了改变这个局面,可以从鉴定人出庭抓起,其原因在于:第一,鉴定书对案件的性质和对作案人的认定有关键的作用;第二,鉴定结论出错的可能性非常大;第三,交叉询问是排除证据瑕疵的有效手段。为此,汤教授主张出庭作证应明文规定为鉴定人的法定义务,而且可以从经济上遏制鉴定人不出庭的行为。比如,可以允许委托人在

6、鉴定人出庭之前只支付一部分鉴定费用,收到鉴定书时支付一部分,待鉴定人出庭后再支付余下的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李学军副教授则以自己多次作为鉴定人出庭的经历与大家分享心得:首先,鉴定人应该在鉴定结论引起争议的时候才出庭作证,其他情况则并不必要;其次,鉴定结论是否该采纳,还依赖于其他证据的审查判断。同时,要保证鉴定人出庭,还需要让他们享受相应的权利,比如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当和鉴定费分开计算,充分保障鉴定人的利益。 证明标准的异化与出路 我国法律早已为法官的刑事审判活动设定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但是一方面该标准并不具体且难于把握,另一方面是该标准在

7、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循,甚至出现了异化的倾向。为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指出:“留有余地,已经成为一种日渐普遍的疑案处理方式”,这突出表现为“疑罪从有”和“疑罪从轻”,而这和中国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是密不可分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却在实践中异化为“两个基本”。于是,立法中确立的较高标准在实践中一步步退却为今天的“留有余地”。 “留有余地”的审判逻辑的存在,有深刻的原因。第一,目前司法机关的业绩考核跟案件的结果有直接的关联,法官要做到疑罪从无难度很大;第二,公检法三机关对刑事案件有密切的利益牵连;第三,法庭审判流于形式,几乎完全依据案件笔录定案;最后,目

8、前在整个错案纠正的问题上,还没有发挥诉权的作用,司法裁判几乎以行政的方式运转。 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忠斌法官也结合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总结了刑事证明标准在实践中降低的几个原因:第一,实践中确实存在大量疑案,法官只能结合有限的证据,依靠经验、智慧和常识进行判断,难免造成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第二,“两个基础”政策的提出,目的之一是要防止公检法三家的扯皮,然而却成为对证明标准的不当干预;此外,经验主义的误区和司法人员自身的利益权衡都可能导致执法活动偏离证明标准。 针对证明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异化的现象,与会专家纷纷建言,其中建构分层次的证明标准的观点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9、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京华法官提出,对于不同的案件应当设立不同的证明标准。对于死刑案件而言,还应当设立特别的证明标准。四川大学法学院的陈界融教授还进一步提出,应该构建我国证据法的三个证明层次:普通案件的证明层次;其他刑事案件的证明层次;死刑案件的证明层次。 庭审程序的扭曲与完善 法官重阅案、轻开庭审判和刑事庭审程序在实践中被架空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介绍了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的情况。许多法官反映,只要检察院把案卷移送给法院,审判就不可能成为审判,审判程序必然就会走形式,因为法官的心证主要会依赖对案卷的书面审查。庭审程序遭到扭曲

10、的另外一个表现则是法官十分注意对庭外证据的调查。但杨立新法官认为,在充分地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之后,法官进行一定的调查也是有必要的。法官需要把关的两种证据就包括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自己在庭外调查取得的证据。只有综合全案证据,法官对于案件才能有一个准确的分析。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并不认同法官对庭外证据进行笼统的调查。他指出,《刑事诉讼法》第158条明确规定,法官的庭外调查只针对“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因为这些调查手段根本不能在法庭上进行。但是对于言词证据,法官则应当在法庭上进行调查。目前的问题是,证人不出庭的现象普遍存在,法官只能在庭外找证人核实相关的情况,这其实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官的庭外调查实际上是法律规定不完善造成的。因此,应当要求法官尽量在法庭上对言词证据进行认证,而庭外调查只针对实物证据。 你好哦啊, 第6页 共6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