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站图书借阅制度
一、免费办证
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标准照片,到管理人员处领取和填写《图书借阅证办理申请表》,并缴纳保证金100元,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二次办理需缴纳成本费,每证5元,无需缴纳保证金)。
二、使用范围
图书借阅证仅限于图书外借,每次外借图书册数总价值不超过100元。
三、外借须知
1、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每人一证,凭证借书。
2、期刊架书籍、报刊概不外借。
3、每次借期30天,可续借两次;逾期未归还者,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为0.30元/天;超期180天未还书者,个人借阅证
2、自动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4、撕毁、污染、损坏、丢失图书,需按图书价值的2-5倍予以赔偿。
一、挂失和退证
借阅证不慎遗失,请到管理员处领取并填写《借阅证挂失登记表》、《借阅证补办申请表》补办;未成年人借阅证遗失者,除填写《借阅证挂失登记表》外,还应凭借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补办;挂失补办工本费5元。如需退证,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管理员处办理退证手续,同时足额退还保证金。
五、建立违规档案
对超期3次以上者,经过催促、警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者,吊销个人借阅证,半年内不得重新办证,二次办证需签订承诺书。对撕毁、污染、损坏、丢失书刊
3、者,须按规赔偿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册;违规3次以上者,借阅证将自动作废,一年内不得重新办证,且二次办证须签订承诺书。
文化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仅限用于群众休闲娱乐、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等活动。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二、本室实行实名使用制。使用人员须填写使用登记表,标明活动项目。
三、请自觉维护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在室内吸烟、乱涂乱画,不得将食物、尖锐利器、淋湿的雨具等物品带入本室。
四、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移动任何物品;损
4、坏设备按照设备价值的2-5倍赔偿。
五、室内空调由管理员操控,使用者未经管理员允许,请勿擅自操控。
六、使用完毕,使用人须待管理员检查完毕,准许离开后方可离开。管理员须切断电源,收拾内务,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七、凡使用本室的人员必须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管理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本室的资格。
八、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员酌情处理。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制度
本室仅限用于开展理论、普法和党员远程等教育活动,农科技术、群文业务培训,举办会议、讲座、报告会等活动。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镇街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
5、活动组织要求开放。
非本单位人员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须征得街道文化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有文化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
二、本室实行预约使用制。非本单位使用人员需提前2天向管理员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用途,填写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请自觉维护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和在室内吸烟;严禁将食物、尖锐利器、淋湿的雨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室内。
四、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移动;损坏室内设备按设备价值的2-5倍赔偿。
五、室内空调使用由管理员操作,未经许可,请勿擅自操控。使用完毕,申请使用人须待管理员检查后方可离开。管理员须切断电源,整理内务,锁好门窗。
六、凡使用本室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本室的资格。
七、建立违规档案,对不按照上述规定使用本室的人员,除按规定处理之外,二次使用时须签订承诺书;违规3次以上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本室。
八、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员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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