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示范岗评选制度 “雷锋示范岗”评选标准 为深入学习、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激发全院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工作热情,经院务会研究,确定“雷锋示范岗”的创建标准为“三个好、两个严”,即政治素质好、优质服务好、团结协作好;严把宗旨观念、严格遵纪守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一)党性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宗旨观念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1、牢记宗旨,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2、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
2、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负责到底地为群众办事,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纪律观念强,严守党纪党规 1、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2、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会议等各项活动; 3、模范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良好形象; 4、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维护党的团结; 5、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四)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 1、熟练掌握本部门工作程序,工作效率高; 2、行为规范,善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五)道德素质强,树立文明形象 1、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社会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 2、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勤奋工作; 3、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