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坪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服务站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乡属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
2、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人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服务站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
3、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和责任村负责调处。 7、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8、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服务站调处
4、。 11、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跨村的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村进行联合调处,相关村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指派的矛盾纠纷,相关村要及时指派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村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村配合支持的,有关村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某村决策不当或行
5、政行为不当引起的,具体村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指派给有关村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 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解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档案包括: (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 (3)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情况登记薄; (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
6、(5)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 (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调解申请书; (4)调查笔录; (5)证据材料; (6)调解笔录; (7)调解协议书; (8)回访记录; (9)附卷材料。 3、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应当根据要求
7、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
8、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际制定对各村和乡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村、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9、,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篇:双坪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双府发201135 双坪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整改方案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加强领导 矛盾排查机构以陈文善为组长、江勇、程畅王贵友为成员,明确江勇同志处理矛盾纠纷有关事务。 三、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
10、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四、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五、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
11、、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
12、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13、,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六、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
14、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七、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八、档案管理制度 1
15、、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
16、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九、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十、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一、责任制度 以严
17、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报告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双坪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第三篇: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
18、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 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
19、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
20、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
21、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22、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
23、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
24、 第四篇: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嘉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嘉树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嘉树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综治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
25、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村。对综治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综治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
26、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
27、。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综治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综治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综治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
28、自参加调处工作。 4、综治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 止矛盾纠纷激化。 6、综治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嘉树乡综治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
29、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综治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
30、)调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 八、培训制度 综治办公室负责对本村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综治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综治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31、、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嘉树乡综治办公室报告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一)定期会议。年初或年终召开矛
32、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受理纠纷登
33、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
34、、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 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是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五是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议参与调处。 六是矛盾纠纷调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对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诉求途迳。第23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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