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强化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观念,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局机关副处长以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领导干部学法内容主要包括: (一)水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 (三)执法程序的应用及执法文书的使用; (四)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学习。 第四条领导干部学法时间规定。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10个学时,个人自学不少于30个学时。 第五条学习培训形式: (一)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二)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和开展法制 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四)个人自学。 第六条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组织、人事部门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