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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规章制度.docx

1、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制度,确保减排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86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渝办发*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

2、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燃料煤消耗量等数据测算。 第三条总量减排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环保局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各区县(自治县)的总量减排统计工作,管理、发布全市总量减排统计信息。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总量减排统计工作,管理、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总量减排统计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总量减排统计制度,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第四条全市总量减排统计工作由市

3、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完成。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总量减排工作报告、减排量及有关企业减排监测和监察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统筹管理;市经委负责提供单位gdp能耗、燃煤发电企业机组运行情况和污染源企业关停情况等统计资料;市建委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情况;市市政委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市政管网建设情况等资料;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城镇人口数、全社会煤炭消费量(能源平衡表)、主要耗能产品产量等总量减排工作涉及的定期和年度统计数据。 第五条总量减排统计包括年报和季

4、报。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当年112月。各区县(自治县)的年报统计范围应确保达到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5%以上,并确保纳入总量减排计划的企业和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包含在重点调查企业之中。对重点调查单位应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对象变化情况每年调整筛选1次,以保证统计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禁止在筛选重点调查单位时采用企业群的调查方式。 第六条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工作和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其中二季度和四季度累计数据相当于半年报和年度快报数据。各区县(自治县)的季报统计范围应确保达到本行政区

5、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并确保纳入总量减排计划的企业和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包含在重点调查企业之中。 第七条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为依据进行统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即为年度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核定。 监测数据法。调查单位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1次,纳入新增企业(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对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 物料衡算法: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燃煤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6、测算,测算公式如下: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3种方法中应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燃煤发电厂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的企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须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 第九条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非

7、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进行估算,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作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生活源cod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cod排放量=生活cod产生系数城镇常住人口数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cod 生活源s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煤炭平均含硫率0.82 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和煤炭平均含硫率由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环保局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参照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

8、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由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负责初审,如发现问题应责成企业改正,并重新填报。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初审后报市环保局核定。 第十二条每年1月和7月,市环保局在环保部核定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区县(自治县)的so2和cod排放量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上报的总量减排统计年报和季报应当与核定的减排统计数据一致。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会同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公布1次各区县(自治县)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年际变化量、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等。未经市环保局审定,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不得对外使用和公布总量减排数据。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各区县(自治县)包括北部XX县区管委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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