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签字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进一步加强我院检查报告单的管理,修订报告单签字权审批管理制度如下: 1、凡检查报告单签字权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医师注册变更至我院。 2、检查报告单签字权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对其进行专业能力审核,科主任批准后报医务科审批。医务科主任批准后,给予发放检查报告单签字权。 3、医务科检查报告单签字权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科别、职称、从事专业,由申请人签名留样。医务科为其申请医师工号,并填写检查报告单签字权通知书。通知书发放医务科、信息科、病案室及相关临床科室存档。 4、检查报告单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在医务科、信息科、病案室及相关临床科室重新签名留样。 5、违反执业规定者,除接受规定的处罚外,立即取消检查报告单签字权,医务科通知本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科室。 6、医师被限制签字权后,不得有执业行为。必须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检查报告单签字权。 7、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注销其检查报告单签字权,并通知相关科室。 1 2015年3月26日 2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