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申报相关】 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疏散通道严禁占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浆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杂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挡、覆盖,并应经常维护维修。 四、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楼梯间的防排烟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火检查制度 一、本场所的防火检查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二、本场所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本场所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
2、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3、度。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岗,按照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防盗等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
4、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时行确认。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疏散设施、手动报警、声光报警等各种灭火设施。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消火栓内配齐的水带及其开关、按钮等,必须保持
5、完好,不准锈死、损坏,非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商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楼梯间前室、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标志灯、火灾事故照明灯,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摊设柜台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设柜台堆放物品,妨碍降落。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发现破损,应立即报消防设备维修部门及时修复。 四、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五、各设置点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到。不准挪动,不准在周围摆放物品遮挡堵塞,不准损坏、不准随意试验或挪作它用。 六、消防器
6、材进行补充、更换和维修时,应保证消防器材原配备的数量。 七、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
7、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本场所本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登记备案,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需要资金投入的,本场所的负责人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证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用
8、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本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在旅客、顾客入住、就餐、娱乐的建筑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二、在其他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进行由单位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三、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对现场监督。 四、动火作业完毕,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五、厨房炉灶用火应落实专人管理炉灶,做到人走火灭,使用燃油、燃气的炉灶,在厨房下班后应落实专人检查
9、所有阀门,保证其处于关闭状态。 六、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确须临时电源的,由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电工按操作规程作业,用后由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拆除。 七、本场所的电源、电器开关等应落实专人负责。负责人应负责每日的最后关闭,发现异常及时报单位修复。 八、本场所的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有线路老化,电阻过大现象时,应及时更换电气线路。 九、本场所的大厅、包厢、休息区、等有顾客活动的区域严禁拉接临时电源和敷设临时电气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本场所的大厅、包厢、休息区、等有顾客活动的区域及相邻位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本场所使用燃油、燃气锅炉和器具的,其燃油、燃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见技术标准)。 三、不准客人带入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场所,本场所迎宾台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提示客人勿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四、本场所拒绝为任何客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