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解决药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问题,加强药品安全综合监管,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药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定期会议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三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药品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 (二)各职能部门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四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药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县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
2、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职能部门可提前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应尽快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互通药品监管相关信息。 第六条对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实施药品安全联
3、合执法互动机制。药品安全执法部门或执法参与单位发现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药品安全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遵守联合执法制度。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参加工作例会,除特殊情况外,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准时参加例会,交流信息,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篇: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委省政府2010年承诺十件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
5、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商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综合、联合执法事件,组织综合、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第六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综合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6、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综合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综合联合执法活动。 第九条综合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条综合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的综合联合执法行动; (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综合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综合联合执法的事项。
7、 2第十一条综合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综合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综合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综合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综合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
8、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迅速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 3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和回避。 第十四条综合联合执法行动结束
9、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综合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综合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综合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遵守综合联合执法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市食品安
10、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通知 第三篇:安全系统联合执法制度部门行业联合执法制度 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
11、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三)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的,应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和执法工作需要提出联合执法意见,会同当地有关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商请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制订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事 项。 根据各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道路交通动态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组织牵头;
12、水上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交通局组织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安监局组织牵头;消防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公安局组织牵头;农机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农机局组织牵头;食品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牵头;明确划分的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质监局组织牵头;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安全,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下水道、化粪池、垃圾场、城市广告牌板)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规建局组织牵头;旅游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旅游局组织牵头;学校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教育局组织牵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
13、由市文化局组织牵头;河道采砂及水库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水利局组织牵头;金属回收、商贸企业和大型商务活动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商务局组织牵头;粮食收储及储粮化学药剂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粮食局组织牵头;寺庙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民宗局组织牵头。根据具体联合执法项目确定配合单位。 三、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一)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
14、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省上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三)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四篇:xx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执法制度xx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
15、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16、 第四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七条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八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食品安全
17、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安全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九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市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
18、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 第十条实施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迅速与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市食品安全
19、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保障制度 第十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干扰,保证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在执法前组织集合过程中以及执法过程中出
20、现泄密、不积极配合、相互推诿扯皮等情况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XX县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XX县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由公安晋源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建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文物宗教旅游局、质监晋源分局、工商晋源分局、交警五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参与,组成XX县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
21、 (二)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根据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行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二)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与问题,由提议部门牵头,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三)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第四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一)各镇、街
22、道及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第五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由提议单位提前5日将联合行动方案提交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实施。
23、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监督职能,负责起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责成各级各部门将有关消防安全执法决定落到实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安委办汇报。 (二)各职能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实施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
24、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救护等其他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第七条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第八条联合执法工作完毕,由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对联合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同促进消防安全秩序的好转。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页 共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