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预约服务制度 汤道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XX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三)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2、第四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结。 第五条对限时办结事项,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和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给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 容;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第六条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第七条对自觉遵守限时办结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八条违反限时办结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要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二)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等实施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 (三)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本制度由汤道河镇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