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市人大制度 理论研讨会论文 适应新形势需要依法提高财政预算监督水平 XX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志煌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使命,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日趋重要。现笔者试对如何搞好这一工作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地方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的现状 纵观世界,我国的财政预算过程与西方国家的财政预算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但我国的预算仍然出现预算编制简略,预算内容短缺,预算变更频繁,预算支出低效等诸多方面问题。同时
2、超收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困难特大,决算审批和监督呈现于形式。再加上,目前各级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往往不能充分发挥对预算的全面监督。其主要表现: 一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的监督趋向于程序性的比较多,反映在人大财经预算监督上的作用效果比较小。因此,要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一方面需要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素质以及财经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健全监督机制的1 有效途径。 二是财政部门“人大意识”弱化。从法律上来看,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和职责。政府应该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但在现
3、实工作中,一些领导的意识里,多多少少还存在着“人大对政府监督,只会困住政府的手脚,碍手碍脚,妨碍你干事,帮倒忙”等想法。因此,“政府对人大报告只需要形式上到位,有些实质问题模糊了事”的做法还时有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在每年向本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和上年决策执行情况时,往往表面讲得多,缺乏深层次的分析。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根据财政部门反映的数据进行审议,不可能及时掌握税收征管的实际状况和预算改革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等等一些事关全面的情况,只能“蜻蜓点水”地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起不到“画龙点睛”,不利于人大充分行使财经工作的监督权。 三是审计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在财政预算监督的实践过
4、程中,应全面借助审计部门的力量,认真听取和采纳审计部门的审计建议,并通过审计部门的密切配合,来达到增强财政预算实效。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向人大和政府的报告是有差异的,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同属政府部门,如何更有效的利用审计这一监督工具,把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向实质性更进一步推进,也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预算监督工作中,需进一步深化的对策 针对如上不足,笔者认为要从如下方面入手,切实提高财政预算监督水平。 (一)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倡导推行部门预算是最佳的选择。由于预算细化到部门和项目,并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能
5、够全面反映预算内外资金的安排,满足了预算细化和全面的要求。同时,实行部门预算,客观上可以安排充裕的编制时间,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益。 (二)开展对预算的实质性审查。在预算监督的方式上,要注重于实质性的监督。长期以来,财政预算稿编制较粗,常常是“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预算的透明度不高,针对这一现状,一是人大财经工委要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严把初审关。二是要从严要求财政部门尽可能详细编写预算草案报告,要提高细化的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努力使预算编制更科学、更合理、更透明。三是要逐年增大对部门预算监督审查的广度和深度,加快部门预算全部纳入人大监督范围的步伐。四是
6、开展专题审议。即在代表大会期间,安排专门的时间,组织各方面具有一定财经知识的专家代表对预算进行专题审议。五是举行听证会。预算审查听证会不仅可以邀请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旁听代表和市民参加,最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六是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不定时地组织代表和专门人员进行调研,及时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三)在预算监督的内容上,要实施预算内外资金并重并举。众 所周知,地方各级预算外资金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而且常常是“体外循环”。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可支配的财政主要体现在这方面,因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不能一头沉,不能抓这头丢另一头。特别是要抓住预算外资金这
7、一薄弱环节不放,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和调查等形式,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要介入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督,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督。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各种收费和票据管理及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加强监督力度,把这些纳入人大监督的范围之中,以便及时检查问题,发现问题。 (四)增强预算透明度。坚持对预算内容的公开,即把人大最终通过的预算案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坚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公开,并把审计结果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步扩大公民知情权,不断增强其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五)实行绩效预算。可以有重点地从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开始,并借助社会审计力量,逐步将
8、绩效审计延伸到预算的所有领域。绩效审计也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作为一项审查财政决算和编制下一年的预算的依据。 (六)及时修改和完善《预算法》。随着财政形势的发展。目前的《预算法》已不能适应预算监督的需要,如目前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等工作已超出了《预算法》的范围。因此通过完善和修改《预算法》,把各地在预算监督的实践中已经探索出来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吸收到 《预算法》中,统一预算监督程序,使预算管理最终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一是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实施监督。坚持常委会财经委与财政部门建立联系制度,要求财政部门每月报送预算执行情况表,税务部门每季度报送税收情况分析情况,经
9、济部门报送每半年总结,通过报送的材料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监督,有效避免“政府说什么,人大听什么;给什么,看什么;报什么,批什么”的现象。 二是加强调研检查进行有效监督。每年两次安排听取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活动,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综合分析各乡镇XX县区直经济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全面了解半年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是督促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县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对暂时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四是加强对重点热点问题的检查监督。围绕全县经济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通过听取县政府关于相关情况的汇报,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困难。组织视察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开展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工作等项专题调查,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 第6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