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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首问责任规章制度.docx

1、 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打造物价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听来电、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当事人询问,处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或引导办理当有关事项的责任制度。 三、当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有两人以上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以及我局工作办事程序的,无论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都必须负责详细解答,自己无法解答的,负责为当事人引荐能够解答相关人员。

2、 五、对属于本人、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受理,并负责办理;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并约定办理时间。 六、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主动引领至相关股室,如相关股室人员不在,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好解释工作。接待(接听)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们管”等生硬语言搪塞敷衍。 七、对涉及本局几个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牵头办理。各股室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人为地给外来办事人员制造麻烦和不便。

3、 八、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详尽说明,并尽自己的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主管领导负责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人为因素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篇: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要求: 1、群众来社区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4、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处办理。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6、办事的内容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

5、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同志办理。 8、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在时限内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第三篇: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 一、受理程序 1、当本办以外的人员来县编委办办理有关事项、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本办被询问、接洽或接电话的第一个人就是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 2、首问责任人能立即答复的事项应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对确实不属于本办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要向对方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告之找有关部门。

6、 3、对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本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移交给有关组室和责任人。 4、对需要几个组室共同办理或需要办公室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或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5、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答复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二、纪律要求 1、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礼仪周到,耐心细致,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臵之不理。 2、首问责任人必须办事果断,行动迅速,答复及时,决不允许办事拖拉,敷衍了事。 3、首问责任人要自始至终关注来访

7、办事人员的事项是否按要求落实,不能有头无尾,要善始善终,直至问题终结。 三、监督检查 1、县编委办机关党支部负责首问责任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机关支部书记负总责,综合组负责日常工作。 2、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篇: 9、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或来电咨询

8、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给予及时办理,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所、中心、站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本所、中心、站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其他站、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办理所、中心、站的名称,亦可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办理所、中心、站处,帮助找到承办人员。 4.不属于本局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

9、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 5.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投诉部门负责人处,或告知相关的投诉电话。 6.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服务对象询问责任人姓名时,应告知本人的姓名。 7.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 三、首问责任制的考核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要求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0、第五篇:公司首问责任制度公司“首问负责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阳春管理层的执行力和各部门办事效能,促进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受理、接待本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的各类业务要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函及各类会议等形式,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处理相关工作或提供相关服务时,由首问责任人(第一个被问知的部门或员工)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员工的具体分工,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处理并及时反馈处

11、理结果,将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有关工作移交给该事项职责所属部门或职责所属责任人承办,同时关注工作处理的进度和质量,并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 1、当服务对象提出的解决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则由首问责任人按本人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予以处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处理结果,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 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该耐心解释和协调,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由首问责任人主动告知相关工作责任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

12、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室联系,必要时应主动与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联系。若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并亲自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若有关人员出差或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按照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安排意见,并负责给服务对象答复,并跟踪到底,直至办结。 四、承办人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首问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工作流程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可以

13、直接确定承办人。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需要由多人共同完成的,首问负责人应当以主要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作为承办人。必要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五、首问负责人应填写《“首问负责制”执行登记表》,登记服务对象姓名和所办事项等关键信息,告知承办人尽快办理。并负责向服务对象及时作电话回访,了解服务对象对 事情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 六、承办人接到上述“首问负责人”协办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将结果立即反馈首问负责人。如有困难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争取尽快解决。 七、为了保证首问负责制的顺利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应做到以下“五要五不要

14、 1.思想上要更新观念,以人为本,不要因循守旧;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热情大方,不要态度冷漠; 3.处理业务时要雷厉风行,方便快捷,不要相互推诿; 4.首问负责人要主动过问,全程负责,不要有始无终; 5.承办人要创造条件,急人所急,不要马虎了事。 八、当服务对象提出的解决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之内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尽自己所知给予尽可能的指导和帮助;如果提出的办理事项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首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遇到特殊事项,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特事特办。 九、对首问责

15、任人失职的处理: 公司办公室除全权负责受理公司层面的来访、来电或来函外,还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解释、指导或协调首问责任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负责受理、统计对首问责任人的举报或投诉,还负责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抽查和考核工作。对首问责任人有下列情节者,视情节予以考核处罚: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告知责任所属人员。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500-1000元或以上,并全公司通报批评。告知责任人,未跟进结果达成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 2、责任所属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研究解决对方问题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500-1000元或以上,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500-1000元以上,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500-1000元以上。 5、对一年内被投诉三次经查实的,是中层管理干部的直接降级使用,是普通员工的调岗或离职处理。 十、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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