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1制定部门:发行日期:修订日期: 花桥人民内二科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内二科文件号:2018年6月27日版本号: 1.0-/-/-修订年限:三年一次 ne-c-014 页数1/6 已修订次数:0次 1.目的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有效预防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2.范围全科医务人员 3.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4.职责 4.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4.2科主任/护士长。科室医疗纠纷防范的培训,
2、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进行干预,并24小时内上报给医务科。 5.标准 5.1医务人员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第二版)要求进行病历书写及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5.2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3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诊疗规范、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5.4医务人员应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替代方案如实
3、告知患者,如不方便告知,应告知患者授权委托人;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病人须履行知情告知及签名手续的编写:张娴 审核:张娴批准:2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发行日期:修订日期:花桥人民内二科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内二科 2018年6月27日-/-/- 文件号:版本号: 1.0 修订年限:三年一次 ne-c-014页数2/6 已修订次数:0次 规定。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 5.5患者要求复印或复制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记录或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各种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明确规定的病历资料时,医
4、务人员应在患者本人或持患者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律师证)的患者亲属、律师提出申请后提供协助,到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打印或借出患者病历给患者、患者家属、保险公司及司法机关。 5.6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由医院授权委托人、患者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后,签封病历复制件;患者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院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病历的确认及封存进行公证。 5.7处置 5.7.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差错、医疗过失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汇报,并配合医务科进行调查、核实。 5.7.2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
5、行为的,当事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配合医务科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尽可能减轻事件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的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5.7.3发生患者死亡的,对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师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在尸体冻存条件下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患者家属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拒绝签字的,当事医务人员应尽可能留取相关影像或音频资料,在场医生、护士书面记录并签名确认,同时相关科室应上报至医务科。 5.7.4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必须将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如
6、实陈述,不得隐瞒相关事实。科室负责人应组织科室讨论,分析原因,作出科室定性结论,编写:张娴 审核:张娴 批准:3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发行日期:修订日期:花桥人民内二科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内二科 2018年6月27日-/-/- 文件号:版本号: 1.0 修订年限:三年一次 ne-c-014页数2/6 已修订次数:0次 并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于纠纷发生24小时内交至医务科。 5.7.5科室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在医务科安排下进行现场解释、答复。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由当事科室负责在三天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若医患双方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医
7、患纠纷人民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接到医务科通知后1周内准备完毕,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参加事故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务科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 5.7.6发生医疗争议,特别是发生扰乱医院及科室工作秩序时,科室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医务科。相关职能科室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争议人员及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争议,相关职能科室及保安人员应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情形严重的须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8罚则科室医疗纠纷的奖惩原则上按照“花桥人民医院医疗纠
8、纷处理办法”进行实施,科室不重复处罚:具体如下: 5.8.1出现医疗投诉或纠纷在医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5.8.1.1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5.8.1.2经XX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或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讨论,确认其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重大差错,定性为内部医疗事故的。 5.8.1.3故意隐瞒重大医疗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或篡改病历等有关医学文书或发生医疗纠纷后涂改、补写或销毁病历资料的。 5.8.1.4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虚假检验或医技报告单,造成严重后果的。 编
9、写:张娴 审核:张娴 批准:4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发行日期:修订日期:花桥人民内二科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内二科 2018年6月27日-/-/- 文件号:版本号: 1.0 修订年限:三年一次 ne-c-014页数2/6 已修订次数:0次 5.8.1.5处理办法如下: 5.8.1.5.1当事科室应在一周内针对该病例进行分析、讨论、整改,科室讨论记录交医务科备案。 5.8.1.5.2取消当事人、当事科室该年度各类评优及奖励资格。 5.8.1.5.3当事人手术权限、处方权限按照医院手术权限管理制度及处方权限管理规定处理。取消权限时间内的工作由医务科统一安排。 5.8.1.5.4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
10、。 5.8.1.5.5根据原市卫生局三不放过原则进行经济挂钩。个人挂钩金额为医院损失总金额的20%,个人支付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科室挂钩金额为医院损失总金额的5%,治疗组挂钩金额为医院损失总金额的3%,科室及治疗组处罚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从纠纷事件处理结束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科室管理者(科主任或护士长)挂钩金额为医院损失总金额的4%,其中个人支付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5.8.1.5.6科室管理者(科主任或护士长)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5.8.1.5.7根据XX市医师记分管理办法记10分,并按规定上报XX县区卫计委、XX市卫计委。 5.8.1.5.8符合一次申告
11、待岗规定的对象,由医务科书面报告医院一次申告待岗委员会处理。 5.8.1.5.9有违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5.8.2出现医疗投诉或纠纷在医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5.8.2.1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5.8.2.2经XX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或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讨论,确认医疗过程存在严重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5.8.2.3治疗、处置原则不及时或错误,使病人病情加重者。 5.8.2.4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检查、会诊及抢救,使病人病情加重者。 编写:张娴 审核:张娴 批准:5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发行日期:修订日期:花桥人民内
12、二科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内二科 2018年6月27日-/-/- 文件号:版本号: 1.0 修订年限:三年一次 ne-c-014页数2/6 已修订次数:0次 5.8.2.5超权限范围对病人施行手术或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 5.8.2.6活检组织等标本取出后,处理不当或丢失。 5.8.2.7处理办法如下: 5.8.2.7.1要求科室一周内针对该病例进行分析、讨论、整改。讨论记录交医务科备案。 5.8.2.7.2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 5.8.2.7.3取消当事人该年度各类评优奖励资格。 5.8.2.7.4根据原市卫生局三不放过原则进行经济挂钩。个人挂钩金额为医院损失总金额的10%,个人支付处罚金
13、额最高不超过3万;科室挂钩金额为医院损失总金额的3%,治疗组挂钩金额为医院损失总金额的2%,科室及治疗组处罚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从纠纷事件处理结束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科室管理者(科主任或护士长)挂钩金额为医院损失总金额的2%,个人支付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 5.8.2.7.5根据XX市医师记分管理办法记6分,并按规定上报XX县区卫计委、XX市卫计委。 5.8.3出现医疗投诉或纠纷在医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5.8.3.1由医院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小组讨论,认定医疗过程存在缺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8.3.2术前应作讨论而未讨论、术前准备不充分
14、或按规定进行审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8.3.3疑难病例应作讨论而未讨论;不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未造成严重后果。 5.8.3.4未经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或无家属的患者未经医院审核同意,而对患者进行特殊检查、手术、输血或其他创伤性操作的。 5.8.3.5对重危、重大手术病人,未认真进行交接班,致使病情加重的。 编写:张娴 审核:张娴 批准:6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发行日期:修订日期:花桥人民内二科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内二科 2018年6月27日-/-/- 文件号:版本号: 1.0 修订年限:三年一次 ne-c-014页数2/6 已修订次数:0次 5.8.3.6未经家属同意,术中擅自更改手
15、术方案,或无原则扩大手术范围,增加病人痛苦的。 5.8.3.7诊疗活动中未按照会诊制度及时规范会诊,未造成严重后果。 5.8.3.8出现丙级病历的(存在医疗投诉或纠纷时)。 5.8.3.9医患沟通不足,服务态度恶劣导致患者向职能部门投诉的。 5.8.3.10处理办法如下: 5.8.3.10.1科室应在一周内针对该病例进行学习、讨论、整改,学习记录交医务科备案。 5.8.3.10.2扣发当事人1001000元。 5.8.3.10.3科室当月综合绩效考核分扣10分。 5.8.3.10.4根据XX市医师记分管理办法记36分,并按规定上报XX县区卫计委。 5.8.4出现医疗纠纷后,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须积极寻找补救措施,参与纠纷处理,在纠纷处理期间不得外出进修或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不服从医院统一安排,消极对待者按以上条款从重处理。 5.8.5经医院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在诊疗过程中能严格按照诊疗、操作规范进行并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的,视后果轻重,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编写:张娴 审核:张娴批准: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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