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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docx

1、 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目录 1、民主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会计管理制度 4、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5、治安管理制度 6、消防管理制度 7、卫生防疫制度 8、文物保护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遵守本教的教规教义。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信教群众与不信

2、教群众之间,不同教派之间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相互尊重。 三、积极开展友好、平等的对外交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境内各种异端邪说的侵蚀。 四、发扬爱国爱教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大力弘扬宗教界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五、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管委会成员应分工明确,设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保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岗位,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宗教教职人员除参与民主管理外,还应负责主持本场所的宗教活

3、动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必须报请宗教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坚持政治理论、时事形势、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定期召开管委会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本场所重大问题,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防止搞个人崇拜和“一言堂”。 八、宗教场所内如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执行财经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各项经费开支应按预算进

4、行。 二、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组成人员为场所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建立场所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场所管委会主任、会计、出纳不得互相兼任,帐、钱、物分开管理,支票、存折与印章分离。 三、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月、季、年度定期公开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四、一切财务往来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帐单、收据等),需有经手人、验收人、经会计审核、场所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功德箱实行三人管理,开箱时必需三人在场,会计负责记帐,出纳负责现金收存,主任负责监督。

5、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大额资金要存入银行,不帐外设帐,不搞小金库。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占用。开支在200元以下的由场所负责人签字审批,2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开支,需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加强财产管理,建立财产物资明细帐,保管负责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帐帐、帐钱、帐物相符。场所应建立健全所属房屋、土地等财产的契证。 七、定期报送财务报表,以便政府宗教部门了解场所财务状况,切实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监督检查,促进场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实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情况说明,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如发现

6、财务混乱、宗教财产流失,应及时责令改正追回损失;情节较重的,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场所登记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会计管理制度 一、会计负责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复核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二、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场所内超标准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事项应大胆抵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四、及时处理会计事项,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初向主管部门上报会计报表。

7、 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防止坏账发生。 六、按时和出纳对账,保证帐金相符。 七、保证会计凭证归档及时,按要求负责整理会计档案,离任时须按规定手续办理会计档案交接,并按规定年限保管会计档案,办理会计档案到期销毁报批手续等。 八、财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从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宗教教职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国爱教,以寺观为家。 二、应谨遵佛道制,戒行清净,慎护讥嫌,自重自尊,僧道仪表整肃,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8、 三、确保早晚课诵,二时斋供等日常宗教仪式的正常进行,因病因事均应请假,无故缺席者,应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四、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打架斗殴、恶口相骂,侵损偷窃寺观或私人财物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侵损偷窃的财物,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 五、寺观僧道均需僧装道服整齐,僧人应及时剃除须发,清净素食,禁止饮酒、吸烟、赌博、看淫秽书刊和录相,如有不遵,经批评教育而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六、寺观内的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寺观外或县外主持宗教活动,须按规定报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和协会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开展宗教活动,违者经批评教育酌情处理,屡

9、教不改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凡来寺观居住挂单的流动宗教教职人员,必须查看身份证和戒牒,两证真实齐备,进行登记暂住,住3天以上,1个月以内须在3日内到主管部门报告,1个月以上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方可居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遵照佛道制,僧道住庙,寺观供养;僧道年衰,寺观扶养;僧道疾病,寺观医治;僧道圆寂,寺观荼毗;僧道遗产,归寺观所有。 治安管理制度 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团结稳定。 二、全体信教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

1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三、建立治安责任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四、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危险性物品。不准收留不明真相人员留宿和暂住,确需暂住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五、严禁在场所内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观看淫秽书刊、录相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将撤销登记,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节假日期间,场所内要有人负责,

11、有人值班,值班电话在24小时内要畅通。场所内的文物、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重点部位应安装警报装置,防止偷盗、抢劫事件发生。 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破坏民主团结、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

12、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众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 五、场所内的电灯、电线安装要规范,不得随意拉扯和乱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完善防火设施,各场所要建立消防池,购置必备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显位置,要组织人员懂得和学会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紧急问题,人人都能随时处理。非火警时,任

13、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在场所内烧香点纸,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卫生防疫制度 一、组织信教群众学习宣传卫生防疫常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防疫方针政策,做到“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控制疾病、预防为主”。 二、安排专

14、职人员负责殿内和活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做到佛神像、神龛无尘,悬挂物、宗教物品排列有序,禁止乱贴乱挂,乱堆乱放,乱丢果皮、纸屑、烟蒂,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 三、始终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内外干净、整洁,厨房、厕所、排水沟等重要地方,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要有一名管委会成员专门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四、宗教教职人员要注重僧容道貌,衣冠整洁,讲究个人卫生,树立宗教教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要加大卫生消毒和食品监管力度。大型活动聚餐时,应对厨房、桌椅、灶台、餐具等进行保洁和煮沸消毒,检查食品果蔬是否新鲜,防止霉烂未熟食品上桌。主厨和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

15、上灶台,保证信教群众饮食安全。 六、宗教活动场所内如发生非典、流感、食物中毒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即宗教场所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派出所、卫生局、防疫站、民宗局、统战部)报告疫情,保留、封锁现场(包括食品、餐具等),迅速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暂停信教群众聚会等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七、县宗教事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对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的或整改后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将追究场所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文物保护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贯彻“保护

16、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二、宗教活动场所内凡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老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砖刻、木刻、古树名木以及附属物,要严格加以保护和管理,不得擅自倒卖、挖掘、开发等活动。 三、凡属政府命名的文物保护单位,其场所内的文物一律属于国家、集体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出售、借用或赠送。对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文物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五、基本建设、发展旅游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六、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对场所内的文物要建立记录档案,并申请文物保护部门对该文物进行依法保护。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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