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篇:xx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xx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x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xx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
2、每年一次。 一、奖励 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 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 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二、处罚 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元; 2
3、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元; 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处罚5000元; 4、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5、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三、奖惩款项的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经费,其来
4、源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 第二篇:青湖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青湖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
5、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镇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镇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6、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 -1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
7、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XX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
8、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
9、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
10、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
11、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
12、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
13、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2000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4、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 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
1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
16、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
17、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
18、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 处罚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①不能如期完成矿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③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9、制。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1、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 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⑴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
20、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个人处罚 (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⑷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⑸损坏甚至
21、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
22、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⑹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⑺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⑻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⑼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⑽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⑾破坏XX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⑿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
23、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
24、规和本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采石场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考核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考评,报矿长审批后实施奖励。 三、实行员工收入与安全效果挂钩制度。对发生工伤事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竞赛等各项活动并制定奖惩办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兑现奖惩。 五、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由矿长审批后及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加以大力宣传。 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奖惩办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
25、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偷盗、倒卖或私藏火工材料的一律按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以及登高作业没有佩带安全绳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至300元。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红庙村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领导是直
26、接责任人。 二、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三、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积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组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数、经济损失;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惩 1、纳入对村组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 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 第16页 共1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