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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用工规章制度.docx

1、临时工用工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文所指的临时工,包括校内任何单位、用任何经费列支工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不包括办理了返聘手续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 2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单位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2、 3人事处是全校临时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临时工用工的总体管理。各部门应参照正式职工管理体制,严格对临时工进行管理。 4学校人事处负责。核定全校临时工名额;向上级劳动部门申报全校临时工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临时工工资标准;组织临时工劳动协议的签订;协助调解劳动纠纷;管理全校临时工基本资料;审核临时工的上岗资格。 5用工部门负责。审查、选招临时工;制定本部门临时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检查临时工的计划生育情况;按时向人事处报告临时工增减计划,发放临时工工资,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用工部门

3、应在每年3月和9月分别与人事处核对本部门实际招用的临时工人数和基本资料,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人事处。 6在我校做临时工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6.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2身体健康(经我校卫生所或XX市各大医院体检合格); 6.3年满16周岁,男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6.5对技术岗位上的临时工(电工、炉工、厨师等)必须有相应级别的上岗证件、健康证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聘用。 7我校实行临时工“持证上岗”制度,即不论任何单位或用何种经费聘用的临时工,都必须在上岗前先到学校人事处办理

4、“临时工作证”方能开始工作。凡招用没有办理“临时工作证”的临时工,视为非法用工,学校不给予临时工待遇,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临工伤亡事故,首先追究用工部门责任,同时按省、市劳动部门规定对用工部门作非法用工处以罚款等处理,对因劳务纠纷或临工伤亡事故引致的一切后果,由用工部门自己负责。 8凡招用已在校内某部门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应督促临时工在开始新的工作前到人事处办理转部门登记。如果该临时工在原部门合同期未满,还要征得原部门同意。 9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部门招用临时工应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从试用期起计算。 10签订劳动协议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协议的主要内

5、容应包括:从事的工种或具体指定的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等。 11每期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12临时工因违纪、犯法被作除名、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协议自行终止。用工部门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人事处在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校。 13临时工工资应以日计算(个别计件、承包工种除外)。 14除计件工资或承包工资外的临时工,一般执行人事处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标准不能低于XX市劳动局发布的当年XX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5临时工每年必须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可参照正式职工同类人员的要求或用工部门制定的临时工岗位职责,考核优秀比例不

6、超过本单位临时工总数的10,考核结果报人事 2处,对于工作满一年且考核优秀的临时工学校奖励一个月工资,标准按劳动协议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费用由原工资渠道支付。 16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临时工,不能在同一工作部门续订劳动合同;分别在我校属下不同部门工作,连续两个考核年度考核不及格的临时工,不能继续在我校工作。 17因违反劳动协议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临时工,学样不予再次聘用。 18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19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3聘用临时工用工制度 一、聘用临时工的权限 (1)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须经校主管人事校长

7、同意,校办公室备案。 聘用原则。被聘请人员原则上市区户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男性在60岁以下,女性在55岁以下;每次聘用合同期限1-2年,连续聘用不超过5年;聘用临时工要按省规定的亲戚回避制度执行,并经校行政会议通过。 (2)临时工的用工申请,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要向市教育局申请。 (3)学校应与聘用者签订合同。聘用处室负责人代表校长签约。签约内容、明确岗位责任、享受待遇、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校办公室、聘用处室负责人及聘用者各持一份。 二、聘用临时工的待遇 (1)工资待遇,既要和工种的性质、劳动技术、工作时间长短、工作质和量挂钩,又要与全校各工种的

8、临时工待遇平衡,再要与当时社会临时工的平均工资待遇基本一致。具体工资待遇,应有分管校长及有关处、室主任商量决定。临时工如请病事假,则每天扣除月工资的4。其考勤由聘用处室的负责人,每月底记录报财会室。由财会室按合同规定于下月初发放工资。 (2)劳保待遇,必需的劳动保护耐用品,由学校提供给临时工使用。合同期满处室负责人应收回。必需的劳保低值易耗品,以节约为原则,由聘用处室负责在合同中注明并向总务部门申请,总务部门按期发放。 (3)临时工原则上不享受学校在职教职工的奖金福利。特殊情况或有突出贡献的,由有关处、室主任提出,分管人事校长决定。 三、临时工工作日常管理 4(1)聘用处室负责人负责安排临时工作,进行工作数量的统计、工作质量的考核、安全工作的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确保该工作岗位正常运作。 (2)根据情况,校领导对临时工工作进行检查。查后发现存在的问题,由聘用处室负责人及时解决。 (3)对无法履行岗位责任、不能胜任工作或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临时工,聘用处室负责人及时向分管人事校长汇报,同意后应立即中止合同,停止使用。 (4)合同期满的临时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处室负责人应在期满前30天,征得分管校长同意,另行签订合同,校办公室备案。 四、学校财会人员按本规定二,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在执行中若有新的问题,由校长室修改完善。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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