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东二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早上、中午按时签到上班。上下午三节课后,无课教师方可离校。晚辅导有课教师要按时签到签退。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一升旗仪式、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其他晚自习对非班主任不作统一要求,教辅人员、工人(定点值班人员除外)等非教学人员,由
2、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签到签退制度,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3.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分管处室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不准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准在上班时间闲聊、串岗,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办公室,违者扣除工资50元/次,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 2.任何教师均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包括辅导课),一经查实,违者处理同上
3、 3.上课和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在无声状态,违者处理同上。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上午三节课后、下午两节课后无课老师),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师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教辅人员及工人按分管处室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男同志58周岁,女同志53周岁以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相关各种会议及正常活动。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
4、间内,教职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级部签发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扣除津贴20元)。 3.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先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病假。教职工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请假并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工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
5、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一月以上的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 3.事假。1天以内教师、教辅人员到年级部、教务处(政教处)请假并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条要送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工人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教干半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的需经校长批准。中层教干临时外出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校级领导临时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
6、 4.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包括流产)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5.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教师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否则视为旷工(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到校请假的,要及时委托其他教师或亲属到校请假。请假情况必须告知年级主任,自行协调好课务安排,否则视为请假无效。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6.女教师请长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外,还需在3天内提供个人随访记录、b超图片等证明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学校对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
7、班,按旷职处理,并暂停其一切工资福利发放,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 7.教师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8.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9.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五、奖惩办法 1.学校设考勤奖,每月120元。 2.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3元,10分钟至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并且没有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旷职。漏签者需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补签手续,无法证明者记旷职。 3.随意离岗,被查到并确认后每次扣30元。 4.
8、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旷课。旷课1节扣60元,旷职1天扣100元。 7.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和会议迟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请病事假,不重复扣除),无故缺会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签到、签退者(需本人写申请,校长室审批,交校长办备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奖,同时扣除相关年终绩效部分。 9.函授学习。凭函授通知到年级部、校长办请假备案,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
9、务处备查(班主任还需向政教处说明),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列中上等)不按事假处理。 10.婚假、丧假、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影响工作的,流产期间不能算公假)按有关文件执行。 11.凡在学校组织的出勤检查中,教师在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擅自外出、脱岗、旷职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次性扣除完该月教师考勤奖,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可累计处理) 12.以上各条扣除费用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借调人员从其他津贴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经校委会研究后另行处理。 六、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10、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考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 (1)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工资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资80元。 (3)迟到,每次扣除工资20元。 (4)旷职,每次扣除工资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由相
11、关处室和年级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体活动前已请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将按正常考勤制度执行。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奖发放 考勤情况一天一公布,考勤奖一月一兑现。考勤奖发放以出勤次数计算,每天计算为两次,每月计算为40次,每次3元。 八、请病假、事假的扣除费用和考勤奖发放不冲突。 九、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短期的(3个月以内)停发活工资部分及学校发放的各种奖金、福利,长期的(一学期及以上)停发工资,作待岗处理。凡不服从学校分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对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师,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一切工资及福利津贴。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室。 十二、本修订制度自2016年3月7日起实施。 第7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