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XX县区鑫山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 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2矿井测
2、风制度 1、每旬至少测风一次,井下所有通风井巷和硐室及局扇、风筒都要测定。 2、主要井巷必须设置测风站,支架牢固无损,顶帮密实平整,前后10m巷道无拐弯,断面无变化,测风结果要填写在记录牌上。 3、每次测风都要测算风量,有害气体含量、有效风量利用率、通风设施漏风率,填写测风报表,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上报有关领导。 4、正确使用高、中、低风表,定期效验通风仪表,按仪表的特性曲线正确校算测风结果。 5、根据测风结果,要及时调节风量分配,调整和整修通风设施等,是通风情况与矿井生产相适应。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 为保证井下足够的风量,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坚 3持“风
3、定点、以风定人”,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当井下采区作业地点因停电或瓦斯超限,风机自动断电停风时,要先弄清是什么原因停电停风,若全矿井下停电,所有采区人员由本班带班矿长、跟班队长和班长统一组织指挥,点清入井人数,全部撤离到进风井底,井上风门有主风机司机把风门打开。若因有害气体超限停风,人员由班长组织撤离采区,到进风大巷安全硐室暂避 2、当井下采面作业地点因风机处、风筒连接处、联络巷风门未关等原因,造成无风微风时,所有采面工作人员迅速听从班长指挥,立即撤离工作地点进入进风大巷或进风井底车场,然后,有通风司机、通风员检查风机,测定风量,按采面最多人员时计算人均风量是否低于4立方,查
4、不出原因,风量不足不能恢复生产。 3、若个别职工不听劝阻,除立即强制撤离外,罚款10-50元;对作业地点私自乱停风机,除批评教育外,罚款50-100元;对班组长不听带班矿长、跟班主任的安排,违章指挥蛮干的,出批评教育外,罚款50-100元。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 4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事先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预告通知单。 二、巷道贯通必须由矿生产科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煤尘,放炮管理,防火,防止冒顶;防治水,电器设备防护通风系统调整等
5、;并必须附图标明调整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必须设置的位置。 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要组织生产、通风、安检、机电、地测、调度等有关部门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签字备查。 四、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主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五、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主管掘进副矿长统一组织,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门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监督贯彻措施执行情况。 六、通风部门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风路、风量的准备工作,加强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及监测设施管理; 七、贯通后,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
6、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且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工作。 八、贯通后,通风队技术人员及时将贯通前后采取的通风措施填写在贯通记录上,并将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图绘制在贯通记录上备查。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 二、检查次数及内容: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三次; 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
7、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次;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 火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一次。 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三次。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 61.总回进、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8、温度等。 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等; 4.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第二条瓦斯检查管理 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
9、、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 7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
10、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通风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产、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队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通风科队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 8严肃
11、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3-5米处。 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 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九、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队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师审签后执行。 十、瓦检员严格执行在井
12、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十一、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十 二、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 9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十三、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十 四、交接内容包括: 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 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 3.领导指示
13、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签字。 十五、每个矿井和独立采区,都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调度日报表,两种报表均由通风调度每日填报,通风科队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或独立采区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队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六、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独立采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参
14、照本条规定执行。 10十 七、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十八、通风调度日报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抽放、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十九、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队)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通风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队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跟班通风科队长班后审阅签字。 二 十、坚持“三检查”、“三汇报
15、”、“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 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 11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
16、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4.通风队值班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二十 一、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
17、界状态。 3.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4.通风科队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第三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2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o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化等。 2.通风队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o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
18、及维修、通风队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 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 7.标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
19、 13有关细则执行。 第四条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 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2.破壁
20、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 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矿制定的瓦斯管 23理制度,加强瓦斯管理。 二、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瓦斯和束管监测系统,并正常使用,每周一次井下取样分析,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 四、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 五、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事故进行分析,分析超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于不符合本有
21、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综合防尘制度 24 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
22、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25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
23、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26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
24、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 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 27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精干的防火隐患探查队伍,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必须确定煤层发火的标志气体;凡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矿井,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巡回观测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然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观测地点
25、: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采掘面高冒处、封闭墙、抽放管路、地面抽放钻孔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 2、 容易自燃、自燃发火矿井,必须装备至少2台气相色谱仪,并有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 3、 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要在回风流等观测点安设co、温度监测探头实行不间断监测。 4、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26、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8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爆破器材使用、运输、贮存和爆破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特制定某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发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1、发爆器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并做好台帐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单位、检验合格证编号、校正周期、下次需要校正日期。 2、发爆器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3、发爆器要编号保管,专人专用。 4、领取发爆器时,必须首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电压是否充足,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工作。 5、
27、使用发爆器的人员必须爱惜仪器,严禁故意损坏,丢失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应升井交予专职检修人员,并说明具体存在的问题,由专职检修人员维修。 29 6、发爆器不得个人私自保存,升井后应交仪器室专职人员保管。仪器保管员收到仪器后,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如有损坏现象,应立即报主管队长。 7、发爆器必须由使用人员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挂乱放或交与别人。 8、发爆器必须由爆破工本人亲自领取、回交,不得找他人替代。 9、发爆器的领取、回交、校验、维修,必须由专管人员做好相应的记录。 10、专职维修人员必须经常对发爆器进行检查校验,经检查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二章 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第一节、井下爆炸
28、材料领退程序 1、爆炸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某煤矿爆炸材料领退单,经带班队长(或带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审批后盖章。领退单送达通风队的时间为:早班为6:00前,中班为15:00前,零点班为23:00前,由于通风队安排不当影响生产,由通风队承担责任,由于领退单送达较晚影响 30生产,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综采面、综掘头遇到断层需爆破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并填写爆炸材料领退单,由通风队安排爆破工。 2、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必须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若不合格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
29、单位承担,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采用24小时制,如8: 20、17。45等格式,下同)。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签章后的领退单,与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药工必须是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 3、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
30、再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亲自拿印有保卫科备案的印章在库管 31员的台帐上盖章,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4、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该都是锁好的,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5、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
31、全可靠的地点亲自完成。然后可按规定进行装药爆破。在装药爆破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时刻监护着雷管箱和炸药箱,特殊情况下,在确保上锁后可交由指定的人员看护。 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队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如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32 7、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
32、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8、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分别由库管员和爆破工保存。此时退库手续完成。第二节、其它规定 1、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领退程序,发现任何一个环节或手续不完善、不规范,都需立即向调度
33、室、安检科和通风队汇报。并由安检科及时组织追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责任人和单位1005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 2、爆炸材料库内,为爆破工个人存放的已经打号的雷管必须专人专箱并上锁,而且在上锁后只能往箱内存入雷管,不能取出雷管。所有雷管箱的钥匙应统一挂在库房通道内并且从栅栏外能看到的显眼位置,并标明雷管箱号和所属爆破工的姓名。为爆破工取雷管时,每次只能从牌板上取下一把钥匙、打开属于爆破工本人的雷管箱,取出雷管后立即上锁,钥匙挂回原处。 3、单头掘进或采煤工作面,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在领退单上签字;多头掘进时,必须至少有一个掘进头是跟班队
34、长签字,其它掘进头和零星地点可由班组长签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库没有备份的签字都要经过调度室同意。 4、当班采掘工作面无爆炸材料消耗时,严禁雷管现场交接班,只有在征得安检科同意后允许炸药现场交接班(当班交下班),但必须由当班爆破工、当班领药工和两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现场交接。接班的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必须在当班的领退单上签字认可。交下班装有炸药的箱子由当班爆破工加锁,钥匙交下班爆破工。炸药箱由接班的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指定专人看管。当班爆破工和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与下班爆破工和领药工办理交接手续。禁止出现当班交下班一部分炸药,退库一部分炸
35、药的情况发生。 34 5、特殊情况下,同时征得调度室、安检科和通风队值班人员的同意,可以不同地点间调剂使用雷管。程序如下:若a地点当班雷管不够用,而当班临近的b地点雷管有剩余,应由a地点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电话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b地点当班爆破工携带雷管到a地点,并亲自做起爆药卷、装炮眼,由a地点爆破工连线爆破。结束后由a地点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在b地点爆破工的领退单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6、井下领取爆炸材料必须是爆破工本人。南北翼爆破工工作地点变动,必须由通风队值班队干提前半小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通知爆炸材料库。通风队、爆炸材料库要有接通
36、知记录(通知人员要报姓名),记录清楚通知内容、通知人、时间等。库管员应对爆破工本人、爆破工照片以及证件进行核对,无误时才能按规定发放。 7、爆炸材料退库一般不应超过当班班后3小时。遇特殊原因,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汇报。库管员一旦发现超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并由安检科过问或追查。 8、爆炸材料专用箱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坐在药箱、雷管箱上或挤压药箱、雷管箱,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严禁碰撞挤压, 35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药箱由使用单位保管。每个爆炸材料库应经常备有10个以上炸药箱和2个以上雷管箱。井下单位领取由跟班队长签字,以旧换新,事后办理相关手续。 9、在不影响正
37、常发放工作的情况下,爆破工有权向库管员询问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库存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通风队值班队干和安检科汇报,由安检科值班人员当班调查清楚。经过供应科允许,通风队队干有权检查与爆破工有关的爆炸材料库存台帐。 10、生产区队已经确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据生产需要,爆炸材料消耗变化较大时,应提前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一般应在班前会前通知(通风队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 第三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1、领取雷管箱必须检查箱体、箱锁及锁鼻完好情况。箱内不准有杂物。 2、领取发爆器时详细检查外壳、接线柱、固定螺丝、氖灯等是否
38、完好,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规定。发爆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36 3、检查爆破母线,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明接头。 4、领取瓦斯检查仪,并检查完好情况。 5、检查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瓦检仪、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爆破母线、爆破员作业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爆破材料消耗单、警戒牌和警戒绳、爆破三人交换牌(爆破警戒牌)、竹木签、口哨、水炮泥、防水套、绝缘胶布、笔、一炮三检记录本、欧姆表、连接线。第二节、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 1、领取炸药、电雷管 严格按第一章中井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的要求领取爆破材料,必须仔细检查炸药、电雷管的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领用硬
39、化到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将炸药、电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并加锁。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发爆器、瓦检仪、欧姆表、金属等物品装入药、管箱内。 2、运送炸药、电雷管 37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0kg。 2、运送电雷管的爆破工和运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10米左右。 3、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4、运送途中,严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 5、严禁用皮带、溜
40、子、矿车等运送爆破材料。 3、贮存炸药、电雷管 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第三节 装药前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 1、检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残爆(拒爆)、残炮。 38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施工车场、峒室等,必须有补充措施。 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改正。 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5、检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畅通。 6、检查风筒末
41、端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 7、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完好情况,以及伞檐是否超过规定。 8、检查控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 10、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掘进。 3911、询问本茬炮应装药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装配起爆药卷规定 1、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之外的药、管箱处进行。 3、装配起爆药卷期间
42、,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4、严禁坐在药、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适量炸药。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炮的数量为限。 6、用竹、木签逐个在药卷平头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及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木签扎孔。 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 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 40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
43、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 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13、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14、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 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3、准备工具、材料 41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2、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 3、班组长将炮棍、
44、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4、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包起爆药卷和1包炸药。 4、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 1、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质量、数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6、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427、检查班组长、安全员是否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 8、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