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 理,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只消费者经营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粮食及其制 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料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此 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六
2、、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顾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和卫生标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惊醒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金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当拒绝进货,发现有虚假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陕西汉上至尊酒业营销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4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