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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目标管理考核规章制度.docx

1、食药监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坚决贯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能力作风建设,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自我约束意识,提高系统机关行政效能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目的,通过目标管理考核来检验和评价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二、考核对象 (一)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市局直属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 比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规定的内容,依据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考核。 四

2、、考核方法 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抽检与互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五、评分办法 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由考核组依据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分配的目标分值和得分、扣分标准进行打分。 (一)扣分。未达到评分标准的,从设定的分值中按比例或档次扣分。扣分可以超过本项目(子项目)的基础分值,超过部分从总分值中扣除。 (二)加分。对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特别是在科学监管、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 1.本级各项工作受到国家局、省局和省级、市级政府正式表彰奖励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评为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下同),

3、先进集体加10分;先进个人加5分。 2.本级各项工作受到国家局相关司、省局各处室和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正式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加5分,先进个人加3分。 3.本级各项工作受到县(市)委、政府正式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加2分;先进个人加1分。 4.本级各项工作受到县(市)委、政府职能部门正式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加0.3分;先进个人加0.1分。 5.本级参加省局、市局统一组织的各种岗位竞赛和文体活动获得前三名的,团体分别加1.5分、1分、0.5分;个人分别加1分、0.5分、0.2分。 6.创新性工作 (1)本级工作经验被国家局或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现场会进行推广的加20分,被省局或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

4、现场会进行推广的加10分。 (2)本级工作经验被国家局相关司召开专题现场会进行推广的加10分。被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召开专题现场会进行推广的加10分。被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召开专题现场会进行推广的加5分。 (3)本级工作经验经省局同意,由相关处室召开专题现场会进行推广的加5分。经市局同意,由相关处室召开专题现场会进行推广的加2分。 (4)本级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地方党委和政府采纳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加10分。 7.本级在本地区政(行)风测评结果超过中游区最后一名的,每提升一个位次加0.2分;获得第一名的加5分;第二名的加3分;第三名的加2分。 8.本级在廉政建设工作中,主动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案

5、件的每起加2分。 9.本级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建议省局收回药品gmp证书、药品gsp证书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每收回一户(次)加10分。 10.本级在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中,成绩显著被国家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0分;在完成省、市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中成绩突出,经市局党组确认的加5分。 11.本级在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报、中国食品质量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中国纪检监察报和*日报上刊发的新闻稿件,在完成相关处室规定报道任务的前提下,每增加1篇加1分;在城市晚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和北方法制报平安生活“*省食品药品监督

6、管理局专版”上刊发的新闻稿件,在完成相关科(室)规定报道任务的前提下,每增加1篇加0.5分。 12.本级年度领导班子综合测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和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中,“好”和“较好”得票率在95%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 13.同一项目获两个层级表彰的,取最高加分值,不重复加分。各单位获得的加分项目,要以正式行文并附加分项目及加分依据复印件(用证明代替正式表彰文件的无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局。各工作目标考核加分项目对口报市局各职能科(室);其它加分项目上报省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加分项目及加分依据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局党组研定,给予

7、相应加分。 为了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分采取按获得工作目标分值的百分比进行加分。即:实际加分值=某项工作目标实际得分/该项目标分值*加分分值。 某项工作目标考核,核心内容出现问题的,取消该项工作目标考核所有加分资格。 六、排名方法 为使目标考核排名公平、合理,目标考核结果排名依据工作目标得分率的多少进行排名。即:得分率=考核目标得分/考核目标所赋分值。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是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市局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

8、客观公正。目标管理考核组要严格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的工作做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既要防止好人主义,又要防止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和打击报复。对在考核中严重失职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积极配合,实事求是。被考核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不准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四)各职能处(室)要将日常考评情况及加分项目和加分依据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组实地考核结果与各职能科(室)日常考评情况及加分项目进行汇总,报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考核工作结束后,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扣分、加分及排名情况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八、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略)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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