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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自理规章制度.docx

1、隐患排查自理制度 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晋煤瓦发2014200号、晋市煤局行字2014181号、沁煤发2014246号文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各队队长、班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洗煤厂,主任由洗煤厂厂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组长对全厂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队队长负责本队业务

2、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主要业务管理责任。 4、洗煤厂办公室负责全厂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组的组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四个等级。 按处理职责将隐患分为:重大、较大隐患和严重、一般隐患两级,具体指: 重大隐患: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载明十五项七十六条重大安

3、全隐患,或其它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较大隐患:难度大,厂部解决不了,须由矿部解决的隐患;严重隐患:难度较大,队部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难度较小,由队、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3、洗煤厂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火灾、水害和其它等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 (一)隐患的查出与收集 1、集团公司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2、各队组每班、每天检查查出的隐患; 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 4、质检员、巡检员、瓦斯员汇报的隐患; 5、职工举报的隐患; 6、安全例检、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月一

4、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 四、洗煤厂每天对上报的隐患,检查中下的三定表上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分类登记。 (二)隐患的确认与上报 1、各生产队每天必须及时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报洗煤办进行确认和整改处理。 2、各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深入发动群众,认真查找和排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严重级隐患要及时分别上报洗煤办和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对查出的一般级隐患要全力组织排除,写出三定表。对业务部门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3、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工作列

5、入议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要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奖罚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全过程。 4、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安全调度汇报的一项重要内容。 5、各业务部门负责将本月本科队范围内的各类隐患及排查情况备档。 6、洗煤厂及时接受、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并要以三定表形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区队,由洗煤办组织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7、各业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列为业务保安工作的主要内容,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查找、研究本系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抓整改、抓落实。 8、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上报,同时要制定专

6、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切实可行,能够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统一会审签字后下发到有关人员和区队,洗煤办严格监督检查,无措施的,罚责任单位正职200元,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的处理 1、发现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由矿部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上岗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长组织自检,自检符合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2、发现严重隐患,各组队要及时上报隐患排查领导组,由洗煤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严重隐患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

7、。由分管副厂长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资金、购设备、定措施,安排队组尽快整改,洗煤办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3、发现一般隐患,现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立即整改的隐患,现场安全员、瓦斯员和巡回质检员监督落实,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洗煤办下达三定表,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洗煤办,洗煤办组织回查后签字备案。 四、隐患的复查与处罚 1、对于一般隐患的复查,由洗煤厂组织复查,对不按时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任人,每条罚款200元,此后每重复一次再处罚一次,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内部责任制进行追究处理。

8、2、对于严重隐患的复查,由分管厂长组织,洗煤办牵头,各业务队配合进行复查,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开专题会议进行处理,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内部责任制进行追究处理。 3、对于重大隐患的复查,由集团公司和矿部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处理重大隐患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复查不合格的整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4、当天查出的同一条隐患只罚一次,不重复罚款,各部门联合检查的隐患,由洗煤厂罚款,各队不再罚款。 5、凡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按矿内部责任制进行处罚。 第二篇: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为全面掌握

9、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风险隐患,及时整治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使应急管理关口前移,把突发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市隐患排查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应急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隐患共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 (一)自然

10、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 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舆情事件等。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含XX县区管委会,下同)和区级各单位是本地区、本单位(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主

11、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责任范围内的隐患信息,跟踪督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督促和监管。各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科学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和牵头单位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一)自然灾害类隐患。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牧林业局、区防

12、震减灾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二)事故灾难类隐患。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防办、区农牧林业局、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质 监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供电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三)公共卫生类隐患。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农牧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监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四)社会安全类隐患。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群工局、区民宗办、

13、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四、工作方法 (一)排查登记。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实行定期排查、日常排查和特殊时期排查,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内的隐患排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对各类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隐患名称、类型、成因、主要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专家评估意见、整治措施和进度等情况,并形成动态台账,随时更新。档案台账要落实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二)分析评估。各相关单位要对普查出的各类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险,受其影

14、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治理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 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情况,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拿出评估意见。 (三)分类处置。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防范突发事件发生。整改方案主要包括化解处置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物质保障、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等;对问题较多、隐患较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落实整

15、改。要边查边改,把整改治理工作贯穿于风险排查全过程。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要仔细分析,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制订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各牵头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督查,确保隐患整改效果。 (五)统计上报。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对隐患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健全各级隐患动态数据库,并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和有关信息统计报表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隐患,经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核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邀请专家共同参与)确定后,由各

16、牵头部门将信息情况进行梳理,统一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应于每年年 初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并分类报送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将排查信息汇总后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将隐患排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指挥和科学调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应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分解目标,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工作任务,研究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

17、通协调,搞好衔接配合,共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三)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抓好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区政府将对可能引发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未定期排查上报隐患和不积极治理消除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可以处理消除的风险隐患转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篇:隐患排查制度篇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

18、公司财产安全,根据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公

19、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车间部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公司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公司建立隐患自查制度,全公司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班检查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2、公司建立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由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

20、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组名单应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检查表式另行印发),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3、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

21、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火、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是废弃危险化学

22、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4、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车间、公司以及安环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 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排查依据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

23、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对于一

24、般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按照事故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公司里能整改的不推到集团公司。)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

25、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车间部室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

26、民政府及其有关上级部门报告。篇二: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为全面掌握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风险隐患,及时整治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使应急管理关口前移,把突发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市隐患排查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应急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

27、所称隐患共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 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舆情事件等。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含XX县区管委会,

28、下同)和区级各单位是本地区、本单位(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责任范围内的隐患信息,跟踪督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督促和监管。各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科学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和牵头单位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一)自

29、然灾害类隐患。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牧林业局、区防震减灾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二)事故灾难类隐患。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防办、区农牧林业局、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质 监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供电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三)公共卫生类隐患。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农牧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监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四)社会安全类隐患。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文体广电

30、新闻出版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群工局、区民宗办、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四、工作方法 (一)排查登记。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实行定期排查、日常排查和特殊时期排查,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内的隐患排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对各类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隐患名称、类型、成因、主要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专家评估意见、整治措施和进度等情况,并形成动态台账,随时更新。档案台账要落实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二)分析评估。各相关单位要对普查出的各类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

31、、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险,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治理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 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情况,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拿出评估意见。 (三)分类处置。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防范突发事件发生。整改方案主要包括化解处置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物质保障、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等;对问题较多、隐患较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

32、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落实整改。要边查边改,把整改治理工作贯穿于风险排查全过程。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要仔细分析,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制订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各牵头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督查,确保隐患整改效果。 (五)统计上报。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对隐患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健全各级隐患动态数据库,并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和有关信息统计报表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隐患,经各牵头部门

33、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核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邀请专家共同参与)确定后,由各牵头部门将信息情况进行梳理,统一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应于每年年 初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并分类报送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将排查信息汇总后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将隐患排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指挥和科学调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应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分解目标,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34、,研究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衔接配合,共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三)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抓好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区政府将对可能引发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未定期排查上报隐患和不积极治理消除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可以处理消除的风险隐患转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篇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在贯彻集团公司安全方针的同时,参照其它大型洗煤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洗选过程中,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的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第一条、职责权限 按照“分工不同、权利不同、责任不同”的原则,洗煤厂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厂长对厂长负责,负责组织

36、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系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1、a级:难度大,厂部自行解决不了的,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不大,由班组即可解决的隐患。 第三条、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1、厂内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确认隐患等级。按事故级别、类别上报。 2、厂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级别、类别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部。 3、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都上报,直至事故隐患

37、整改完成;隐瞒不报事故隐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 1、隐患的整改贯彻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厂长全面负责,分管副厂长组织各车间、班组进行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验收落实”的五落实原则。 2、事故隐患确认后,通知隐患所在班组限期整改,直至彻底整改解决。 第五条、事故隐患管理 安委会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并 按统一报表的形式归档备查。 第六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 第七条

38、、因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在事故调查时,确认事故责任人。 第八条、为强化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提出各类隐患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或处理安全问题时执行。 第四篇: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狠抓现场管理,搞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做如下规定: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组长:厂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厂长领导职责 1、分管副厂长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到各班组。分管副厂长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班组长研究隐患问题,采取得力措

39、施。 2、对于难度大,难于解决的隐患,每周由分管厂长提交厂部共同研究解决。 3、每周碰头会,通报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排查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班组长。隐患标准 1、事故隐患。指生产现场、技术,装备设施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隐患收集 1、日常工作中,各岗位操作工查出的隐患。 2、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 4、领导下现场查出的隐患。 上述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汇总解决。隐患复查与处罚 1、隐患的复查由厂长牵头,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隐患处理后及时注销。 2、对于使用的设备、设施发生的隐患,不按时整改的隐患,处罚班组负责人200元。 3、凡不

40、按时处理的隐患,对负责人加一倍处罚。 4、如隐患复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按情节轻重,隐患大小给予100处罚 第五篇:隐患排查制度国投郑州2016号 国投煤炭郑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 通知 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经研究,特制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国投煤炭郑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41、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坚守煤矿,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每天由矿跟班领导,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每日下井一次,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 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6、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

42、查、监督和指导。查出问题按照“五定”原则交给当班进行处理,处理不完的移交下一班继续处理。 7、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留下痕迹管理。 8、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记录。认真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登记。 9、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处罚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0、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当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班前会议,填写隐患整改表、登记台帐。 11、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

43、实到实处。 12、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建设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二、旬检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煤矿规定,由矿长组织,积极开展每旬的自检自查工作,检查参与人员有副矿长、队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 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处罚标准,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采、掘、机、运、通各系统严查严治。 4、查

44、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帐,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处理,实行隐患整改压力逐级传递,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5、检查结果及上旬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应在调度会及风险预控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布,整改及时、效果符合相关标准的班组应给以一定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班组,必须对照标准,从重处罚。 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 7、排查出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三、月检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每月必须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建设工作

45、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 3、矿月检参与人员:矿长、队长、技术员、平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 4、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处理隐患,应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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