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6.02KB ,
资源ID:708319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8319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经贸局行政执法投诉规章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经贸局行政执法投诉规章制度.docx

1、 经贸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为正确行使经贸局行政执法职能,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投诉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经贸局经济法规科 地址:* 联系电话:* 二、投诉管理范围: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经贸局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涉及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2、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

2、市政府决定、命令,盲目决策的投诉。 3、不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办事效率低下以及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投诉。 4、不执行行政审批规定和程序,该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不取消或不调整,违反规定擅自增设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审批环节,违规审批、超时限审批和审批条件不公开的投诉。 5、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告知义务和公开服务承诺,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投诉。 6、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不认真受理,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权“吃、

3、拿、卡、要”的投诉。 7、在维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故意纵容或者庇护不正当竞争,或者对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不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和移交处理的投诉。 8、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存在其他群众不满意行政行为的投诉。 9、打击报复投诉人的投诉。 三、投诉受理程序: 1、通过经贸局网站、市政府网站、服务窗口等途径,公布经贸局行政执法投诉受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及投诉方式。 2、投诉方式可以采用来人、来信、电话口诉等形式。 3、属于投诉管理范围,符合受理

4、条件的投诉,法规科予以受理登记,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即为受理时间。 4、根据投诉的内容、性质及问题的严重程序,主要通过自办、交办、转办的方式进行处理。 5、对应当由有关科室(含下属事业单位)承办的投诉件,由法规科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交相关科室(含下属事业单位)办理,法规科督办,并要求承办部门限时办结,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法规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答复投诉人。 6、对于被投诉的科室(含下属事业单位),法规科调查属实后,将发整改建议书,要求该部门限时纠正,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投诉办理时限: 1、法规科自行办理

5、的投诉件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复杂的、问题严重的投诉件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30天,并将原因告知投诉人。 2、由法规科督办的投诉件,承办部门应在收到承办投诉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由承办部门向法规科作出说明,该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30天,并将原因告知投诉人。 五、经济法规科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局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投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负责对局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规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做出相应处理。 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促经贸局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4、负责经贸局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情况的统计、综合分析和研究。 5、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投诉的动态,分析研究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向局领导提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 第4页 共4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