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篇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会议制度。 第二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2、 2、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3、负责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4、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向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1— 规章、政策措施和标准,推动指导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6、必要时,负责协调大同军分区、大同武警部队调集军队和武警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
3、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精神,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模式,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略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职责 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主要是: 1、宣传
4、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 2、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绩,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安委办联系工作。 5、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6、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7、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 8、定期或不定期向省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9、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10、按通知要求参加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构和职责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由市—3—
6、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 2、办公室组成人员:略 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2)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4)参与研究市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5)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与市政府每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向各县区和市各
7、有关部门进行分解下达。并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奖惩兑现。定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及发布公告工作;(6)负责组织、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7)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8)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9)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10)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11)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 第六条办公室联络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在单位及
8、所在单位安委会成员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协调事宜。 2、收集、整理、传递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 3、分析、调研并提交需要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改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4、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汇报市政府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精神。 5、监督检查本系统(行业)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有关决定、工作部署与措施的情况。 6、按时参加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系统(行业)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 第七条公文处理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的指示和安排,按照各有关部门科室职责,分别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有关文件通知,起草撰写有关领导讲话及其它有关的材料。 2、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核实签发。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由办公—5— 篇二: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乡人民政府 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各村、驻乡机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
10、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得到贯彻落实。现就我乡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全乡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各村、各企业、学校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式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要求,立足防范,采取有力
11、措施,努力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把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三、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顿。各村要依法取缔非法营运,严肃查纠故障车辆上路和无证驾驶以及农用三轮非法载客和客货混装、超速、超载等违规违章行为。教育本村村民自觉不乘坐“五类车辆”,要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采用多种方法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危险路段,要指派村安全协管员看管,确保平安出行。 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美罗中心校要特别重视校舍、食堂卫生
12、公共设施、课外活动场所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治理,要夯实责任,采取领导干部包村、教师包班级的方法,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校园突发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学校食堂、街道饭店、小吃摊点、商场食堂以及公共卫生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3、加大对林区的检查力度,组织各村护林防火巡山排查,落实监护责任。各村要强化火源的管理,建立火情报告制,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狠抓清明、中秋、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的森林防火安全,各包片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教育引导村民安全用火。 4、各包村领导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安全监管员,要对本村的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13、专人看管,实行险情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控体系,对重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普查,造册登记、实行专人监测,并设立警示牌。同时,要迅速组建防火、防汛应急 预案抢险队,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加强安全生产阵地建设,各村要通过悬挂标语、制作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使安全生产知识家喻户晓。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农用三轮驾驶员的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
14、性和使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继续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 (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其余包村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要明确分工,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提高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高度,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5、对安全生产隐患要造册建档,必须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安全 隐患整改。凡因领导干部不重视,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篇三: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
16、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坚
17、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
18、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19、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第十条建立信息化考评系统,动态报送、审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各省级政府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抽查。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安委会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予以表彰。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国务院安委会书面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各省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本办法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页 共1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