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 公司人事规章制度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2、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九、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为主要用人原则。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风险提示: 企业
3、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
4、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和“入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十
5、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4、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由用人部门考核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九、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 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二十 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
6、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二十 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二十 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二十 七、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
7、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二十 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员工3年1次7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员工探亲期间的路费、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 十、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
8、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三十 一、产育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
9、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三十 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 2、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 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 五、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三十 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
10、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三十 七、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 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部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三十 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十、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 一、员工必须服从公
11、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 二、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四十 三、对于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公司视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两天罚款500元,旷工持续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因旷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十 四、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 五、聘(雇)用期满,合同即
12、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继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四十 六、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四十 七、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七节、附则 四十 八、公司属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四十 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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