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文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医务人员应做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医院实行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奖励: 1、对事迹突出、多次受到病人表扬的医务人员、上级医疗评审检查中受表彰的个人。 2、无病人投诉者、全勤的职工。 3、全年无差错事故、杜绝差错发生,挽回经济损失者。 4、门诊和住院病历、处方、医技报告单等医疗质控项目达标者。处罚: 1、严格执行门诊病人首诊医生负责制,凡推诿病人,造成病人漏诊、误诊、延误救治引起医疗纠纷者。 2、对划错价、发错药、打错针等差错事故,经核实确认。 3、对本院有条件诊治的病人而介绍到外院去住院或检查的,以举报核实为准。凡开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书者,造成了纠纷等后果者。 4、误送、误接、遗失和采错病人检验标本,使病人找不到结果,延误病人治疗者,照片、超声、检验发错报告者,检查的病变部位做错和报告有误者。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医院各科室必须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者。 6、医疗质控项目未达标者。 7、因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好受到病人投诉的。 8、确保医院急诊电话的畅通,凡未及时接听电话,造成严重后果者。 具体奖惩细则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