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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管理规章制度.docx

1、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集团云天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2、 (三)各部门、子公司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子公司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公司规范化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

3、督促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七条总经理工作部通过《总经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跟踪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

4、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子公司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 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总经理工作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

5、在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中列明督办事项的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总经理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其他督办事项须报督办领导批准),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子公司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协调。 (四)督办。总

6、经理工作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oa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实行总经理督办事项重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日常督办事项定期分阶段督办。 总经理工作部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oa平台公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 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根据分管领导及督办领导签署的意见,重新明确

7、办结时限;第二次申请延期的,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 申请延期要填写《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填写《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附件三),经督办领导签署意见后,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工作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总经理工作部需将承办部门反馈情况汇总,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工作部进

8、行审核。 1、日常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2、挂牌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3、总经理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批示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 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4、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承办部门上报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

9、完成审核工作。 (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根据领导意见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同时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作为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

10、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

11、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十二条对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一)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承办人是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办、督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12、 (二)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没有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的。对日常督办事项按照公司《月度绩效日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对于总经理督办事项或挂牌督办事项,第一次申请延期的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05(对承办、协办、 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的和总经理直接督办未完成的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1(对承办、协办、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且未完成的,对主要责任人采取降岗、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

13、0.5,取消部门年度评先资格。对协办、督办责任人由公司研究确定具体处理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篇: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朐公司的日常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临朐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临朐服务区。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

14、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临朐分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临朐分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 作组织体

15、系建设,形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指派的工作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协助,各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分公司各个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

16、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下发

17、承办部门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进行协调。 (四)督办。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

18、务,要及时在公示栏展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申请延期要打延期申请,总经理签字以后才可生效。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并填写催办申请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九)退

19、办。对于退办事项,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由办公室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六章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临朐分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分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

20、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 总经理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

21、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分公司各部门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朐服务区负责修改、解释。 第三篇: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

22、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 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

23、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

24、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

25、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行政管

26、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单位)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

27、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行政管理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28、 四是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

29、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30、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单位)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本制度

31、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32、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各部门(单位)资金、资产清理; (八)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三条组织领导 组 长:邹玲 副组长:曹阳、杨海、晏福霞 成 员:白华、杨雅淳、沈锐、刘珈嘉联络员:刘超 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六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

33、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督察组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

34、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

35、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

36、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单位)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一是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

37、等处理;二是分管领导对行政管理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四是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

38、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39、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

40、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单位)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第九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

41、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

42、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

43、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44、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

45、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XX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

46、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

47、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

48、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 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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