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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议规章制度.docx

1、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也可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具体要求进行组织安排并通知。3)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责范围(1)传达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2)对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上级业务部门就本局重要业务工作方面的要求或交办事项,制定贯彻、执行方案。(3)研究确定全局性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4)听取各分管局长对分管工作的汇报,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对策措施。(5)指导与纠正业务

2、科室的工作方案,答复各科室的重大行政业务性请示。(6)讨论决定本局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内部机构设置或调整事项。(7)研究决定本局全年经费安排;确定本局重大办公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的添置与改进,各办公用房的配置与调整。(8)讨论决定本局重要会议安排。(9)讨论决定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提请区人大审定的议案。(10)讨论决定分管局长认为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4)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1)贯彻落实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全局统一性、一致性,决不允许各行其是,超越权限,自作主张。(2)局领导应正确履行职责,主动向集体通报分管的工作情况,并充分依靠

3、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对提交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由局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3)凡向区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的重要事项,事先由分管局长会同有关科室对问题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提出看法和意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由局长统一对上汇报。(4)凡涉及我区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论证会或区委、区政府重点交办的事项,有关科室要根据分管领导的原则性意见事先做好详细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规模、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意见,报告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实施。(5)各科室在月底对本科室已实施的重大工作项目或工作方案和次月需要办理的重大工作项目或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局长报告,在征得分管局长

4、同意后,向局长汇报。(6)对于上级单位直接向本局经办人员交办的非正常性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但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由分管局长报告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局务会议1)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2)局务会议由局长或授权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股级以上干部出席会议,下属“二酒店”(春申湖大酒店、在水一方大酒店)总经理、“两中心”物业总经理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具体要求进行组织安排并通知。3)局务会议职责范围(1)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工作建议、工作意见及下一季度的工作设想(书面上

5、报)。(2)传达上级业务会议精神。(3)通报党支部、局长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布置近期工作重点,反映各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对策。(4)研究讨论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4)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民主化,与会人员应积极发表意见、建议,统一思想,达成一致意见,表决通过重要事项,按应参加会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准。 三、科(室)务会议1)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原则上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2)职责范围(1)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2)回顾、讲评本部门工作情况,对领导交办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3)落实党支部、局长办公

6、会议、局务会议精神,对工作进行小结,提出要求。(4)研究决定本部门有关事宜。(5)拟定需要提请党支部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3)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部门负责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大胆地行使职权,需要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的事宜,采取集思广益的办法,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任务和要求,综合大家意见后作出决策。 四、全体会议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2)由局长主持会议,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具体要求进行组织安排并通知。3)主要内容(1)传达有关会议精神、上级指示和本局有关重大决策,学习有关文件。(2)总结、部署、通报、交流全局工作。 五、参会要求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人员应先请假,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缺席会议。2)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3)每次局务会议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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