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质安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
2、对象应包括项目全体员工。 (二)项目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考核奖惩,参照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和
3、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项目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第五条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
4、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三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
5、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用电管理由质安部负责,未经质安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质安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
6、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五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质安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
7、况。 第八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质安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质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
8、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项目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质安部实施。第三条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
9、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10、;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防盗制度 项目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第
11、一章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第二章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
12、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项目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第三章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
13、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项目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质安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项目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由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防火防盗安全小组 组长:翟震 副组长:董汉斌、张利峰、何志强、蒋莫言 专职安全员:梁立奇、翟昆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员 株洲新城骨干路网工程项目部 2014年07月08日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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