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XX年 第一篇: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2014年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分公司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2006年第5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7年第0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
2、项目部。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安装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及长春轻轨公司等有关
3、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 2、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教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
4、100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 2、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第十二条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的,属于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中国铁路
5、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项目部或集团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五条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事故或对运输生产造成一定影响,除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7年第0号)规定报告外,同时要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工程监督总站,还应通知原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
6、理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在所在局(公司)统一组织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尽快恢复通车,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或参加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根据最终的调查结果,在职责权限内依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1、查明
7、事故发生的原因,必要时组织技术鉴定; 2、核定直接经济损失; 3、查明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建议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必须经有关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
8、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依次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以上;事故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以下;事故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以下。 第二十三条对造成工程质量教大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责任单位,对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单位以及责任人按照严格要求进行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依据建设工程质
9、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发生下列情形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 3、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内规定的内容如与集团公司、铁道部、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附: 通号集团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故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了解、协调和调查处理集团公司产品(设计、制造、施工等)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铁路交
10、通事故、设备故障(以下简称事故、故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故障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查处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路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业、各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提供的铁路交通产品(设计、制造、施工等)(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品)发生事故、故障的管理。其他产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因集团公司产品
11、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均构成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集团公司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均属产品质量安全故障。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监察各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故障的报告、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故障后应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和处理,必要时组织向铁道部汇报事故、故障情况。 第五条发生事故、故障的各单位应迅速反应、快速协助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同时积极配合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事故、故障分类 第六条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12、规则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
13、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14、 第十条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
15、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b4.3客运列车耽
16、误本列1小时以上。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b4.5客车大破1辆。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c2.货运列车脱轨。c3.列车火灾。c4.列车爆炸。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
17、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c24.无
18、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d1.调车冲突。d2.调车脱轨。d3.挤道岔。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
19、降所错误通过。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第十五条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
20、,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第十六条依据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设备故障分为十六类: g1.机车故障。g2.车辆故障。g3.动车组故障。g4.铁路轮渡设备故障。g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g6.线路、桥隧设备故障。g7.信号设备故障。g8.通信设备故障。g9.供电设备故障。g10.供水设备故障。g11.信息系统设备故障。g12.列尾装置故障。g13.监测、监控设备故障。g14.线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破损。g15.水害、塌方、落石、倒树。g16.其他设备故障。 第三章事故、故障报告及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接到事故、故障通知后,应立即响应,必要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21、 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服务,积极配合事故、故障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接到事故、故障通知后,在1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并及时按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办法,填写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故障)快报表进行上报;同时将铁路交通事故通知书或外转行车设备故障通知书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安质部接到铁道部、各铁路局或其他相关事故、故障单位通知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因各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一般b类事故以上(含b类),由集团公司安质部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情况紧急时,各单位负责人可直接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一条因各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一般b类事故以上(含b类),
22、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委派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参加铁道部、各铁路局或其他相关事故单位的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各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一般c类事故,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或配合铁道部、各铁路局或其他相关事故单位的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各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一般d类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铁路局或其他相关事故单位的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必要时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参加;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铁道部对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第二十四条因各单位产品质量安
23、全问题造成设备故障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铁路局或其他相关事故单位的设备故障分析、调查和处理,必要时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参加;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铁道部对设备故障分析、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各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一般b类事故以上(含b类)的,或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多发或故障频发并严重影响运输安全生产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委派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发生的事故、故障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因各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一般c类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相
24、关单位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 第二十七条因各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一般d类事故和各类故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对发生的事故、故障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后,按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办法,填写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故障)分析报告,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第二十九条铁道部对集团公司产品发生事故、故障后有特殊要求时,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安质部负责组织向铁道部汇报事故、故障的原因分析、处理及整改措施情况等。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第四章事故、故障责任判
25、定和损失认定 第三十条事故、故障分为责任事故(故障)和非责任事故(故障)。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故障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第三十一条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事故、故障时,国务院、铁道部、各铁路局或其他相关单位将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故障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定性。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接到事故、故障调查组通知后,应派员接受事故、故障调查,若经核实后,不属本单位责任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汇报。 事故、故障调查组未及时通知各单位接受事故、故障调查
26、,确定各单位责任的,各单位也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汇报。 第三十三条责任事故或责任故障,由事故、故障调查组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定责。 第三十四条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100%;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50以上;负有重要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30以上、50以下;负有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30以下。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有同等责任、涉及多家责任单位承担损失费用时,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责任程度依次确定损失承担比例。负同等责任的单位,承担相同比例的损失费用。 第三十
27、五条依据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负有故障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分别承担设备故障损失费用的100%、60%及以上、40%及以下。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相同比例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故障)的,由集团公司对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公司内给予通报,情形严重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规定,铁道部将撤销其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
28、证书。 (一)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责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的。 (二)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设备瘫痪的或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多发或故障频发并严重影响运输安全生产的。 第三十九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铁路建设工程过程中,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时,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事故或故障的,对各单位的业绩考核,参照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执行,对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参照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安全
29、生产、产品质量、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事故、故障统计、分析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统计、分析、总结、报告制度,规范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的管理,并设专人负责事故、故障统计分析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事故、故障统计应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按事故或故障的类别、等级、性质、原因、责任部门(含岗位)、经济损失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对一般c类事故和一般d类事故多发、故障频发或发生一般b类(含b类)及以上事故召开专题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故障分析会,针对其倾向性、关键性、前瞻性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具体措施,并做出考
30、核决定,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安质部每季度对集团公司产品事故、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产品质量主管部门,依据集团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故障)情况,组织集团公司相关单位从设计、制造、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以便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第二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报告 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31、,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
32、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 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阴、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2、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 b)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
33、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c)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如设备质量事故由制造厂提出处理方案,在项目部的配合下,进行方案的实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制造厂承担。 d)需设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提请建设单位协助进行。 第三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目的 及时正确地调查、报告、评审、处理程质量事故,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吸取教训,杜绝产品
34、质量事故,确保产品质量。 2.依据 2.1供电公司质量事故处罚规定2.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3.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4.产品质量事故的划分 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4.1重大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或有人员伤亡。 4.2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不大于十万元的事故并无人员伤亡。 4.3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5.质量事故的报告 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马上向本单位汇报,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汇报,
35、报告质量事故发生概况。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外,立即按三不放过原则,由厂长组织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 5.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在三日内直接向本单位技术部口头汇报,本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由生产厂长组织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单位工程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一般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厂长批准。 6.质量事故的评审 6.1重大质量事故由厂长组织评审。 6.2一般质量事故由生产厂长组织
36、评审。 7.质量事故的处理 7.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单位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核,报上级部门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 7.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上报厂长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 8.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参照供电公司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执行。 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
37、放过。 9.质量事故记录 评审、处理质量事故产生的记录,由质检部归档。 第四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存储、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万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
38、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普通(一般)质量事故。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连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在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 普通(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
39、告报公司领导及质量部。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随即向司领导及质量部报告。形制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有质量管理部门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2、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前往事故发生现场
40、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
41、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5、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实施。实施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6、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公司质量部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经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7、经监理同意后,恢复正常施工。 8、发生质量事故后不得擅自隐瞒不报或虚报,应认真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并按程序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
42、告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1、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2、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本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4、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提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 相关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
43、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XX省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固阳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 2011年4月 第五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依据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中规定要求,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落实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吸取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施工
44、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3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事故;注: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为质量问题,处置和处理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条、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或相关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