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里镇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信访工作材料之5 XX县区给排水公司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及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1.群众到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重要信访问题; 2.进京赴乌鲁木齐非正常上访人员反映的信访问题; 3.市、区领导指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4.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5.群众
2、20人以上联名信反映的重要问题; 6.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和其它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在各科室(厂)所辖和分管内发生的重点难点信访案件由各科室(厂)第一负责人包案。各科室(厂)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公司党支部拟定领导包案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领导包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对确定为包案信访案件的,要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各级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各有关责任部门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办案领导负责,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办理信访事项情况,包案领导交
3、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列表备案,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 第六条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如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领导包案办结后,责任部门要及时写出包案专题报告分别报包案领导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八条对在领导包案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工作失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果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