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金控制制度[模版] 第一篇:资金控制制度[模版]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及统筹与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营效用,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资金控制制度。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预计及次月份日期别预计收入与支付金额资料送会计部门以利汇编。
2、 (二)会计部门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表1.9)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表1.9)各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送资金预算控制,以为预算控制的依据。 (三)会计科应在各部门资金预计表上列入资金编号,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次月资金预计支出项目逐日逐笔汇总于“支出明细汇总表”(如表1.10)一份会计自存,一份送出纳部门,供出纳人员每日资金调度的参考。 第四条 内销收入 (一)营业部依据销售目标及各种销售条件与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取金额填列于“收支预
3、计表”(表1.11)。 (二)已收票据的兑现金额,由会计科按实填列。 第五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能抵缴现金支出,应视同退现。第六条 其他收入 凡租金收入、下脚收入、利息收入等由会计科预计的。 第七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经办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同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管理制度《资金控制制度》。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
4、关税。会计科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器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八条 原物料支出 (一)原料: 1.采购依据产销计划预计各种原料耗用量参酌最近库存量与在途量分别设订采购数量,并按最近单价预计付款日期列入原物料资金预计表。 2.如需外购时,应注明预计l/c开发日期,以为购料借款的依据。 (二)物料: 1.大宗及常备物料比照前项原料的预计方式辨理。 2.小额与零星材料则依据以往实际发生数预计。
5、 第九条 薪资支出 总务科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现有人数与薪资最近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全公司预算。 第十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科依据生产计划与参酌上月份实际发生数剔除异常部分予以预计。 (三)销售费用: 1.营业部门变动费用部分依据销售计划分别预计。 2.固定费用部分由会计科依据产销计划与参酌上月份实际发生数剔除异常部分予以预计。 (四)管理费用。会计科参酌以往实际发
6、生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的支出分别预计。 (五)财务费用。出纳应依据各银行别贷款利率及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一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皆属之,包括偿还长期借款等。 第十二条 异常说明 会计科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数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表1.12)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门汇编。 第十三条 资金调度 (一)本公司经营资金调度由财务人员负责筹划。
7、 (二)出纳人员每日下班前应结算当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结存及次日到期的应收应付票据金额以了解次日资金余缺情况。 第十四条 调度作业 (一)财务部每日下班前应编制“资金动态及调度处理表”(表1.13)。 (二)为使资金有效灵活运用,财务部应于每周五拟定次周资金调度计划,编制“资金调度计划表”(表1.14)。 第十五条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篇: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资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
8、下简称“公司”)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司至少应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
9、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10、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1、 第六条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应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适时进行岗位轮换。实行岗位轮换的关键财会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各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上有效经济合同或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
12、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性质严重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对象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复核人应将资金支付申请退回审批人或申请人,并拒绝支付,性质严重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3、 第八条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0,000元。会计期末,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4,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公司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
14、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公司总部对各分公司,实行货款收支两条线,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银行账户的开立应符合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公司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应加
15、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公司会计人员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对账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或财务会计经理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 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
16、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确需出纳人员办理上述工作的,应指定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公司,应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的公司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在严格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
17、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报告。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公司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18、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账簿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
19、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篇:分公司资金控制制度分(子)公司资金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升资金安全度,集中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所有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资金管理原则 1.资金管理高度集中原则。 2.注册为
20、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资金账户由总公司财控中心集中控制。 第四条备用金管理实行既保证资金安全,又有利于子公司、分公司开展经营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备用金限额制 1.各子公司、分公司严格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2.备用金用于子公司、分公司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开支,实行限额控制、及时补充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备用金领取(补充)审批程序 1.子公司、分公司由出纳员填写《借款单》,子公司、分公司会计主管审核,并经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子公司、分公司财务专用章,传真至总公司财务部;同时,传真前期《备用金使用情况表》至总公司财务部
21、 2.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借款单》及《备用金使用情况表》,若属规范使用,则予以批准;若属不规范使用,则予以处罚后批准。 3.资金总调度在财务部审核通过的《借款单》上签批。 4.总公司财务部将款项划入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以个人名义开立的存折上,或根据需要划入对公账户。 第七条备用金使用审批程序 1.由用款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或《材料付款单》或《预付款单》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报销单据,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未设独立部门的,此审批环节省略)。 2.本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交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会计主管审批。 3.子公司
22、分公司财务科会计主管审批通过后,交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审批;若超出本规范所规定的权限,则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总公司审批。 4.子公司、分公司付款必须依据充分,并尽量控制预付款项的支付,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预付款项须报财控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八条子公司、分公司账户管理 1.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开立对公账户的同时,开立个人存折;每月初,子公司税务筹划人员负责制定《对公账户资金进出计划》,并报总公司财控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执行。 2.对公账户(税款专户)对账单须妥善保管,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
23、调节表》传真回总公司财务部;个人存折当月发生额清单和余额必须复印(存折交回银行前亦必须复印)并妥善保管,同时,每月5日前将上月复印件传真回总公司财务部。 3.销售回款原则上不得进入子公司、分公司对公账户,需要进入时按《对公账户资金进出计划》,并经总公司财控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4.对公账户不能提取现金(特殊情况下需提取,书面报总公司财控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5.子公司、分公司留存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所有账户资金留存总和不得超过备用金额度。 第九条子公司、分公司委托总公司代付资金审批程序。 1.子公司、分公司由出纳员填写《付
24、款通知书》,经本单位会计主管审核后,交本单位负 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传真至总公司财务部,同时须传真付款《付款原始凭证清单》,会计主管在清单上签字,以示对清单完备性和真实性负责;独立法人子公司须在《付款通知书》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2.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批通过后,交资金总调度审批。 3.资金总调度审批后,总公司出纳员按资金总调度审批通过的《付款通知书》办理结算。 4.属于总公司代付资金范围的业务项目,总公司代签的合同,原件存总公司资金总调度处, 子公司自签的合同,复印件存资金总调度处,原件存子公司,总公司财控中心依据合同代付款项。
25、 5.总公司代购物资及设备付款程序,按总公司付款程序办理,挂子公司、分公司往来账。 第十条子公司、分公司委托总公司代付资金审批权限。 由总公司代付款项的最终审批权属资金总调度,资金总调度向董事长负责,根据需要向董事长请示。 第十一条本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范规定,均由财控中心酌情处理。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分公司根据《费用控制考核实施办法》及《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每月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计划;并接受考核。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范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总公司财控中心。 第四
26、篇: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资金控制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内部结构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专项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所有款项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款项使用,并在原始凭证上盖章。 二、授权和批准。各级工作人员,需要使用该资金必须经过经理、校长授权和批准,并提交已签申请到财务处申报资金使用。 三、内部记录和核对。所有款项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各种收付款业务应集中到会
27、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凭证。对款项进行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把好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符合三道关,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四、资金由出纳员和会计负责保管,其他任何人员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资金。 五、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资金的使用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每笔款项都要开票;每笔支出都应有经理和校长审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和出纳复核。 第五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北京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校发[200
28、2]111号 一、总 则北京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1]4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清理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教财[200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以下单位: (一)学校财务部 (二)实行会计派驻制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校、系办企业等法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
29、关会计法规建立本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北京大学财务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审核办公室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审核岗位和复核岗位不得由一人承担。 第二条审核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内容真实完整、金额准确无误、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张数相符。严禁超支或赤字支付。 第三条审核人员应在填制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加盖本人印章。 第四条审核人员要依法履行对经济
30、业务事项的审核责任,对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而导致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复核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审核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会计分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摘要是否准确;有无超支或赤字支付。 第六条凡有上述问题的,复核人员有权退还给审核制单人员,要求更正或重新审核。 第七条复核人员要对重大、特殊的经济业务加强检查力度,除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外,还要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重点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室主任。 第八条复核人员在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加盖本人印章。 第
31、九条各岗位人员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具体情况定期轮岗,同时具体分管不同经济业务的审核人员也应当定期轮换,期限暂定为两年。 第十条贯彻有效的内部报告制度,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凡涉及到大额资金业务时,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己的职责授权范围内按照具体审批内容办理。对于超出本岗位权限和重大的经济业务,应该层层向上级主管请示报告,在获得授权批准之后方可执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做主处理。 第二章出纳办公室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的收支 (一)出纳人员应根据有审核、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记账凭证,
32、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发出支票时,银行出纳应在“银行支票发放表”上盖章。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十二条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和保管 (一)出纳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购买、保存。出纳领取支票时,应在“领用支票登记簿”登记。 (二)现金支票由现金出纳保管,领取现金时,现金出纳将现金支票交银行出纳逐项打印、填写,后经室副主任盖章。银行出纳应在”支票登记簿”上记录经 济业务事项的金额、内容,同时经办人签名。 (三)银行转账支票由银行出纳保管,使用转账支票
33、时,银行出纳应根据记账凭证填写支票,并在“领取支票登记簿”上盖章,后将转账支票交出纳办公室副主任盖章。 (四)银行出纳每日送往银行的票据应在“送支票登记簿”上逐笔登记,送票负责人盖章。 (五)拿回现金送款单据,现金出纳应在“银行回单登记簿”上盖章。银行回单应由银行出纳在“银行单据交接表”上盖章,并在“银行回单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盖章。 (六)支票作废后,银行出纳应逐笔在“支票作废登记簿”上登记,转账支票还要在“银行支票发放签名表”上注明“作废”字样,月末与室主任核实无误后销毁。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的核对检查 (一)室主任
34、每日核实“银行支票发放表”,核实无误后盖章。 (二)室主任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三)出纳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学校与银行账的核对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对账单交部长审查。 第十四条印章的保管 (一)个人名章必须本人或者其授权人保管。 (二)出纳办公室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室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副主任保管名章。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财务专用章。 第三章资金运作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
35、安全,在资金运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签字制度。 第十六条资金运作由财务部部长,分管计划办公室的副部长批准和检查,由出纳办公室副主任和资金运作部副部长具体执行。 第十七条资金存出时,出纳办公室副主任根据“资金运作情况签字表”上财务部部长、分管计划办公室副部长的批准签字,允许出纳开出支票,并在签字 表上签字,资金运作部副部长在取得支票后,在签字表上签字,并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八条资金取回时,资金运作部副部长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填制记账凭证,在签字表上签字,有特殊情况在备注栏里标明;出纳办公室副主任要准确核对收回资金的金额和入账科目,核对无误后,在签字
36、表上签字;分管计划办公室副部长在出纳办公室副主任签字后,核对相关数字,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部长在看到以上三人签字并核对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 第十九条“资金运作情况签字表”由资金运作部副部长保管。 第四章定期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条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定期存款的资金往来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签字制度。 第二十一条定期存款由财务部部长、分管出纳办公室的副部长负责,由指定经办人(资金运作部副部长或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十二条资金存出时,出纳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定期存款签字表”上财务部部长、分管出纳办公室副部长的批准签字,允许出
37、纳开出支票,并在签字表上签字,经办人员拿到支票后,在签字表上签字,并填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资金取回时,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填制记账凭证,在签字表上签字,有特殊情况在备注栏里标明;出纳办公室副主任要准确核对收回资金的金额和入账科目,核对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分管出纳办公室副部长在出纳办公室副主任签字后,核对相关数字,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部长在看到以上三人签字并核对无误后,在签字表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定期存单的转存背书及盖章应履行上述手续。 第二十五条定期存单由负责出纳办公室的副部长和资金运作副部长(或专人)两人保管,钥匙分拿。 第二
38、十六条“定期存款签名表”由资金运作部副部长保管。 第五章结算中心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结算中心设四个岗位,由现金出纳岗位,银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岗位组成。 第二十八条现金出纳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要认真、准确逐笔登记现金 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银行出纳岗位(1)负责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保管,对每天售出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进行仔细核对,逐笔详细记录。 第三十条银行出纳岗位(2)负责对送往银行交换的支票及汇款的金额、支票号、开户行及银行回单进行登记并验收盖章作详细记录。 第三十一条银
39、行出纳岗位(2)要按会计核算软件系统规定的流程操作,当日账务当日完成,做到账、表余额相符。 第三十二条会计岗位负责保管银行印鉴,每月核对银行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了解开户单位的资金动态,对开户单位发生大额支出进行询问并记录,每月给部长报送报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六章外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三条为加强对外汇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外汇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结合我校外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四条外汇业务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财务管
40、理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外汇业务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一)外汇业务设会计、银行出纳、现金出纳三个岗位,并严格按照《管理办公室岗位经济责任制》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会计应根据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为用汇人办理换汇手续;报销时应在用汇人手续完备,原始凭证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入账。 (三)会计每月终了及时同银行对账,核对银行存款和外汇额度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室副主任复核后,将银行对账单交部长审查。 (四)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正确办理现金支付业务,金额要当面点清。收取零星外币
41、现金、汇票要逐笔登记。 (五)出纳现金款项应做到日清月结、核对准确、账实相符。 (六)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正确开具支票,后由会计检查无误后盖章。 (七)使用现汇账户资金时,由出纳填写“支取凭条”,会计审核制单,室副主任复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八)外汇定期存单的审批程序执行“定期存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现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 (一)外币现金收入应定期(一般情况下两周一次)或累计超过5万美元时送交银行结汇。 (二)外国专家工资按月领取,库存现金数量控制在月工资总额的1.5倍之内。
42、三)支票购买后应在“支票登记簿”上逐号登记,由室主任核对。 (四)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副主任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库存现金。 (五)严格外汇现汇和额度账户使用范围,特殊情况应有部长或主管副部长的批准。 第三十七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会计要妥善保管好印鉴,因印鉴丢失或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会计负主要责任。 (二)出纳负责保管转账支票、《统一发票》、《银钱收据》和《支票登记簿》、《现汇使用证》等有关文本。因支票丢失或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出纳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工薪办公室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八条工资、助学金业
43、务 (一)工薪办公室设审核、复核岗位负责工资、助学金的管理。 (二)审核人员负责对人事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资变动信息扣款资料进行审核和录入。复核人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审核人员负责对学工部、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的学籍变动通知和助学金变动通知进行审核、录入,复核人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办公室主任对工资、助学金实行总额控制。主任负责汇总和制作转卡软盘,副主任办理与银行数据的交换和款项的划拨。 (五)办公室主任每年必须同人事部进行一次工资基础数据的核对,确保工资发放数据的准确无误。
44、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审核人员根据人事部的人员变动通知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封存、销户等业务。 (二)复核人员对缴存额及缴存比例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办公室主任根据复核无误的数据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业务。 三、实行会计派驻制的独立核算单位 (一)总务部财务室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建立健全资金往来内部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教财[200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内控制度。
45、 第一条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总务部财务由总务部部长负责,原则上由部长一支笔审批。日常维修及日常行政开支由部长授权副部长负责。维修工程在5万元以内的项目,由主管运行的副部长负责审批签字,日常常规的行政开支由主管行政的副部长负责审批签字。对内、对外投资必须要经总务部部务会论证通过,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总务财务室三个财会岗位各负其责,并相互制约。 工程资金的管理必须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付款,10万元以上的工程款项必须经财务室主任审查。 运行经费的管理按照总务部部务会通过的当年综合预
46、算,经财务主任审查,原则上按季度支付。运行办公室按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如预算执行出现问题,运行办通知财务室扣付预付款。 第三条严格支票管理 出纳负责支票保管,对开具10万元以上支票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在支票上签字。审核与出纳每天核对支票使用张数和支出金额,核对银行支出数与支票开具金额是否相符并签字。 第四条及时核对银行余额 银行账先由出纳按时核对,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审核人员核对银行账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核对相符双方签字后交主任审查。主任及时抽查银行账面数与实际银行存款数,核对无误后报总务部部长审查并签字,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47、 第五条严格银行账户管理 总务部在学校的资金结算中心开立资金账户、不得擅自在银行开户或在校外非金融机构存款。 (二)基建财务室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基建财务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基建财务室岗位设置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财务室设会计岗位2名,出纳岗位1名。 (二)基建财务的货币资金业
48、务遵循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业务的办理(含工程款的拨付和办公经费的签批)必须有基建工程部主管财务领导的签字批准,以及基建工程部经办人员的签字,并且附相关有效的附件。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在授权批准的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二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基建财务室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办理各项现金业务。 (二)基建财务室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依法办理各项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三)基建财务室由出
49、纳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会计人员对其进行复核。 第三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与个人名章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四条监督检查 基建财务室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三)资产管理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资产部财务室有财会人员三人,其中会计2人,出纳1人。职责是全校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大型仪器对外开放、住房基金、部分房租和供暖费的管理与核算,以及物资供应中心的业务核算。会计人员应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以保证财务内部的相互制约,杜绝管
50、理漏洞。全体财会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一、出纳 1、负责现金和银行支票的收付业务。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3、妥善保管财务公章、银行支票。支票、密码应分开存放。 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 5、负责核对银行存款账,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面余额与结算中心对账单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调节表及时送交本单位会计和结算中心复核。 6、出纳外出办事,应对现金和支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返回后立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