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设规模急速扩大。促进了建筑业的繁荣,同时也给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增加了极大的困难。虽然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结合行业管理工作,通过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深入开展创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建筑安全生产月及安全专项整顿等,安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式依然很严峻。多数施工企业只注重施工进度,把安全管理放到次要位置。去年我县建筑行业接连发生了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现场安全形势并不乐观,各别建筑工
2、地施工管理存在“脏、乱、差”现象,与建筑文明工地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讲影响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因素可归纳为四个不适应:一是现有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形式不相适应;二是企业安全管理和建筑业生产现状不相适应;三是施工现场防护水平和国家标准不相适应;四是企业安全防护资金的投入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社会经济状况严峻的建筑环境,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建人,仅收取管理费,从而被迫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项目承建人又把工程进行层层转包或分包;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
3、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JGJ5999标准和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施工安全、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2、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
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三定”未落实,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形势和大政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处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匀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
5、实安全生产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 4、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配备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部分施工现场主体结构施工完毕,仍然是“裸体工程”,无任何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5、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JGJ5999、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执行。对照国家、省有关建筑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呈现以下特点
6、: (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千篇一律,或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或有违规、原则性错误和隐患,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到位现象较多,特别是高支模;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核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班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真实性不高;交底未能按规范标准要求,由具体管理人员落实到具体作业人员,并签名;验收未能用具体数据来说明结果,真实性皆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检查凭经验的多,按规范标准的少,检查的多,处罚的少。 (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JGJ130-2001和JGJ1282000规定要求,编制施工
7、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材质差和不牢密;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且不牢固,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基本都未用连墙杆进行规范的刚性连结;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卸料平台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存在;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现场普遍存在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违规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架体转角处门架违规连接等等,存在违规做法较多。 (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
8、整体稳定性差,支撑垂直度差,部分木模支撑存在“死撑头”,个别还存在钢木混支现象,而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或采用竹杆绑接代替,且未按要求设置;违规拆模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 (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从而被违规兼做通道现象较为普遍,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安全网普遍存在材质较差;部分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部分工地存在对现
9、场不戴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现象。 (5)、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部分仍违规使用木制开关箱;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还存在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 (6)、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 (7)、井字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刚性连结,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高搭设;部分限位保险装置不到位;部分吊篮防护不到位;
10、部分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或不稳固,且有的未能独立搭设或完全独立搭设;个别井字架首层出入口兼作通道使用;部分楼层防护门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8)、塔吊和外用电梯安装拆除和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工地塔吊和外用电梯存在安装拆除和使用违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且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资料建档现象。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部分施工现场仍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无排水系统,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且道路不畅通;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或不够重视;部分工地现场防火意识不强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个别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甚至部分工地现场还未设厕所;部分
11、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的落实设置,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二、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策和措施 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收取风险抵押金 通过行政手段,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独立于招投标之外,设立独立资金帐户,在报建时统一收取,并通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其各阶段施工安全评价的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实施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不投入。 实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项目参保安全保险,作为施工安全受监和工
12、程开工的必备条件,并视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达标度,给予灵活上下浮动投保,充分调动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低赔付标准,提高死亡赔偿的额度。 收取风险抵押金,设专户存储,工程完工后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合格后全额返回建筑施工企业。若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则一票否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再返还,统一留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使用。 2、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层层把关,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
13、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施工企业,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安全监督站是政府管理建筑安全的职能部门,要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形成监督站与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施工班组、施工班组与施工人员之间的责任网络,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生命线,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确保安全工作横到边,竖到底,上下贯通,左右连接,不留死角,在预防上下功夫,确保安全,消除隐患。 3、与时俱进抓安全 发展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施工安全
14、生产及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和档案库。社会信息化,而施工安全信息资源却是施工安全的重要生产力,故对建设各方单位违规及不良行为,给予记载建档和公布,并在有关单位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及其它相关资格人的资格审核等方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规范行为的良性循环、良性发展,和惩治厄制不良行为。 在建筑市场准入方面,应严格企业安全施工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条件,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实绩与企业招投标准入管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晋升管理和企业评优相结合。并建立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以及
15、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而,加大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实行严管严罚。 4、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 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刻,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重点、有检查、有落实,顺序渐进,切不可急功近利,应求实效,持之以恒。 抓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事故多发点,抓易引发群死群伤部位,抓高危险部位,做到标本根治,我们要针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高处坠落、施工用电、模板坍塌、基坑支护、三宝、四口防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方面进行重点
16、治理,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就一定能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建筑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本地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施工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要制定本企业及施工现场有关食物中毒,传染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设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设备、器材,确保防止事故发生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做到及时,科学有效,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总之,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各
17、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就能得到逐步解决,从而,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2、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三定”未落实,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形势和大政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18、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处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 (四)安全意识不高,责任不明确安全意识是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关键,现场施工的安全工作是关键到整个工程进程的工作。但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没有深入学习,而且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施工现场,导致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淡薄。建立健全的制度,落实责任到个人是做
19、好建筑现场施工安全工作的关键。但是目前,制度是有建立,而且安全责任制也有,但是这都从上到下逐渐减弱的,在公司制度还完善,责任还明确,但是一到工地制度和责任就变得相当模糊。比如不少施工企业的责任制不能按项目特点制定,不考虑时间、项目、人员变动等因素;在其他工地制定的责任制,也适用于本工地;几年前制定现场施工制度和现场施工责任制,现在一样适用等,从而造成一些上级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业务指导脱节,甚至施工现场出现我行我素的行为。建筑安全生产关键在于施工现场,如果施工现场的制度和责任都变得模糊了,在贯彻制度和落实责任制的时候,就往往流于形势,走过场,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按责任制该处罚的,失之于软
20、,这样就往往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1、项目经理忙于日常事务,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产权变换,项目经理已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项目经理拥有人、财、物自主支配权。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设施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少工地还存在着上级检查时突出应付,检查结果后迅速回潮,长效管理水平差。2、各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参差不齐,例如: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邻街工地与非邻街工地,市区与郊区、城区与乡镇工地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3、安全管理不能真正齐抓共管。企业安全管理
21、机构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控制。施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被精减或被合并掉,各别企业即使内部设置了安全机构但也存在人员缺乏、素质差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又处于有职无权、难以胜任的一面。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安全员基本上是身兼数职或几个工地,现场安全隐患难以及时发现,更谈不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方面不管或很少过问,导致安全工作在不少工地是处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位置,未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4、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求,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
22、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工程资金短缺、垫资、带资、拖欠工程款,标底下浮让利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相当普遍。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在抱价上自相残杀,恶性竞争。工程中标后,不得不挤占安全设施防护费用,以致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难以到位,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劣质配电箱等等)在工地使用,留下安全隐患。民工自保意识差,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现场职工流动性大。职工入场三级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公式化、简单化、陈旧化,没有针对性,员工的素质得不到预期提高的目的。少数工地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不按规定备案、任意发包给无资质拆装队伍,不按法规要求配备相关司索工和信号指
23、挥工,给安全生产留下许多隐患,另外,现场管理人员对标准、规范掌握不准,违章指挥,造成事故隐患。针对当前建筑工地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即将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依法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扭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紧紧围绕两个“三位一体”,即“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与班组三位一体”,“责任制、规章制度与现场三位一体,围绕依法行政和规范化
24、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管理不但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大环境的需要。结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我县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文明施工水平,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各施工企业法人是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消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之风。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系统,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与总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状,总项目部与分包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生
25、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目标。 2、建立健全公司级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应经常检查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或有关负责人。 3、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后整改效果的关系是1:5关系。这一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是指导安全生产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企业领导应当正确理解安全资金的投入是公司或项目部的必备资金。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搞好安全知识、安全
26、技能、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教育,憝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的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工地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之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否则不得进行设备的安装和拆卸。严禁使用无拆装公司资质的拆装,无租赁资质单位的设备。 6、进行专项治理基坑坍塌、塔吊隐患和高空作业隐患、触电、物体打击等易于出现安全事故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危险因素,把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7、利用冬闲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项目经理、安全员认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7、管理规定市政府第72号令、施工现场管理四项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 8、要树立建筑业争创文明行业的新形象,努力改变过去建筑工地“脏、乱、差”不文明施工现象,把建筑工地建成“景点式”的文明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检查、监督力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做到: 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 搭设标准化、规范化临时设施; 按施工现场平面图摆放物料、机具; 制式宣传板、围档、道路硬化、临时线暗设、密目式安全网; 现场绿化,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分开;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灭害”要求。 遵章守纪、遵纪守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9、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的,将视为安全生产无保障企业,进入市建委警示系统,在建设招标时,予以特别提示。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失职行为的,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