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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三小学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docx

1、 龙三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根据《XX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有关请假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受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学习、考试,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

2、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中请事假3天以内,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5.如果在一个学期中请事假超过3天,每超过1天,则不享受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

3、3天以内的,要出具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病假在7天以内,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课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3.病假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半个月以上,每超过半个月就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此项按请病假的半月数累计计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工伤假等。其请假制度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

4、写请假单(教导处出具的);②请假教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做好记载,再把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分管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由学校教导处安排调代课(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安排);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现空堂按旷课处理,且出现任何连带责任都由当事人承担;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10元;如假期时间较长,学校

5、可与代课者协商相关费用。 4.教师考勤由校长室负责管理,由教导处专人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按两个周统计考勤情况一次,并于例会上公布。 5.1天以内的请假,可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关于迟到、早退、私自调代课、旷工、旷课和上课违规等有关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按签到机记录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为算。 2.私自调代课。未按请假规定而发生的调代课均视为私自调代课。 3.上课违规。上课时接打手机(或发信息)、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擅自离开课堂等均视为上课违规。

6、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上课时出现空堂(含私自调代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按矿工论处。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按矿工论处。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按矿工论处。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按

7、矿工论处。 三、考勤记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1.每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2.每请病、事假1天记3分。 3.上课违规(如接打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等)一次记1分,两次违规按旷课一节处理。 4.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同时记2分),一个月旷职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教职工旷职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5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5.教师的考勤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最后凡有旷课、矿工、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或累计积分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晋级;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矿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说明: 1.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4月制定的请假及调代课制度废止。 2.此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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