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办工作职责按照草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草原监理站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草原监理及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政策,保证草原法律法规、政策的及时、有效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草原监理、草原防火人员的培训; 二、依法治理和保护草原,加强生态文明建立,对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核定载畜量等工作进展指导,要求基层加强监视检查及时觉察征询题并纠正,履行草原保护的监视治理职能; 三、参与处理草原权属纠纷及争议和草原立法工作; 四、编制草原监理、草原保护、草原防火减灾工作规划和打算,经批准后组织施行; 五、依法查处重特大破坏草原案件,对全区案件查处工作进展指导监视,加强草原执法调研,标准草原执法,健全执法制度和程序; 六、受理国家建立征(拨)用、临时使用草原及参与牧民补偿、安置工作; 七、对采挖收购草原药用、经济植物许可进展前期审查,严格按采收打算执行,经常性地监视检查草原野生植物的采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采超收; 八、组织、协调、指导、监视全区草原防火及草原其它灾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扑救和防控工作; 九、治理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访接待工作,处置来信来访事宜; 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