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0 ,大小:18.39KB ,
资源ID:7071798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7179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党校培训考核考试规章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党校培训考核考试规章制度.docx

1、 党校培训考核考试制度 第一条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二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第三条考试命题坚持按教学计划的要求,既要反映学员对知识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员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第四条结业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日常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占60%,日常考核占40%。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课堂纪律、参加活动等情况。 考勤制度详情: 一、学员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必须出满勤。 二、学员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的考勤按年级班级进行,由部门工作

2、人员负责考勤。 三、学员参加业余党校的集中学习必须履行签到手续,分组活动时履行点名手续。以下情况均以扣除综合考核分处理:①无理由或无凭证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实践活动。②上课窃窃私语经警告不听。③有意扰乱课堂秩序。 ④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无素质现象。 ⑤实践活动无实际记录(按规定需提交活动总结表和实践照片)。 四、学员参加业余党校集中学习时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先向班主任请假,经允许后报由学工办批准,最后还需有先锋社盖章方才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课处理。 五、学员中途缀学须事先申报原因并经

3、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六、一切听从安排,否则当做扰乱课堂处理,重者退学处理。 七、上课发生扰乱老师讲课或者不尊师的现象者按退学处理。考试制度: 一、学员参加考试,遵守考场制度,听从监考人员指挥,对号入座。 二、凡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报党务部及先锋社审批。 三、学员按时进入考场,携带本人学生证并放于考桌左侧待监考人员核对,迟到2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考前学员需上交通讯工具及有关资料。 四、学员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学员资格,考试

4、成绩以“零分”记。学员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均以作弊论处:①翻阅笔记或书籍等其他资料;②考场中传递纸条; ③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泄露答案经警告再次发生;④相互交头接耳,传递信息; ⑤通过通讯工具向他人获得或发送考试信息;⑥考生本人于学生证不符(代考);视情节轻重由党务部提出处理意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在一学年内不得安排参加同类培训。 五、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六、考试时间不予延长,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七、综合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按每期党校人数以及平均分论),可获准结

5、业,发给结业证书,未及格者不予结业。 八、合理情况等诸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情节予以补考(做弊情节出外),补考合格亦可获准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未及格者不予结业。 国贸党员之家 2012/2/17 第二篇:党校培训考核考试制度附表一 党校培训考核考试制度 第一条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党校 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二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第三条考试命题坚持按教学计划的要求,既要反映学员对知识 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员对所学知识的实

6、际运用能力。 第四条结业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日常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 成绩占60%,日常考核占40%。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课堂纪律、参加活动等情况。 考勤制度详情: 一、学员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必须出满勤。 二、学员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的考勤按年级班级进行,由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考勤。 三、学员参加业余党校的集中学习必须履行签到手续,分组活动时履行点名手续。以下情况均以扣除综合考核分处理:①无理由或无凭证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实践活动。 ②上课窃窃私语经警告不听。 ③有意扰乱课堂秩序。 ④课堂上睡

7、觉玩手机等无素质现象。 ⑤实践活动无实际记录(按规定需提交活动总结表和实践照片)。 四、学员参加业余党校集中学习时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先向班主任请假,经允许后报由学 工办批准,最后还需有先锋社盖章方才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课处理。 五、学员中途缀学须事先申报原因并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六、一切听从安排,否则当做扰乱课堂处理,重者退学处理。 七、上课发生扰乱老师讲课或者不尊师的现象者按退学处理。考试制度: 一、学员参加考试,遵守考场制度,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8、对号入座。 二、凡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报党务部及先锋社审批。 三、学员按时进入考场,携带本人学生证并放于考桌左侧待监考人员核对,迟到2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考前学员需上交通讯工具及有关资料。 四、学员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学员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学员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均以作弊论处: ①翻阅笔记或书籍等其他资料; ②考场中传递纸条; ③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泄露答案经警告再次发生; ④相互交头接耳,传递信息;

9、 ⑤通过通讯工具向他人获得或发送考试信息; ⑥考生本人于学生证不符(代考); 视情节轻重由党务部提出处理意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在一学年内不得安排参加同类培训。 五、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六、考试时间不予延长,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七、综合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按每期党校人数以及平均分论),可获准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未及格者不予结业。 八、合理情况等诸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情节予以补考(做弊情节出外),补考合格亦可获准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未及格者不

10、予结业。 国贸党员之家2012/2/17 第三篇:考试考核制度务川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2006—2010年教师 继续教育考试考核制度 1、教师学习成绩分学时考核、学科考核和实践考核。考核成绩包括师德修养、三新(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学科教材教法等。有一项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合格。 2、学时考核主要考核学员出勤情况,教师旷课超过二天、事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 一、病假超过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均为不合格。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由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考核。每天培训上午四学时、下午四学时,共八个学时。

11、 3、学科考核主要由主讲教师以每半天为一单位,实施书面考核。一般在上课结束前15分钟布置作业试题,教师独立完成考核内容。教学计划有特殊考核规定的除外。 4、实践考核以校本培训考核为主。由学校继教办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指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对教师进行实践指导与实践考核,指导教师向学校最后提出鉴定意见。 5、考试时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为不及格,并通报教育局及学校。 6、培训结束后,由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将各种考核情况及其它有关资料整理后,及时归档。教师考核情况作为聘用上岗、评职晋级、评先选优及年

12、度考核等的必备依据之一。 第四篇:考试考核制度11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考试考核制度 教师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治教,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势下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唐山镇实验学校“法律进学校”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学校在职全体教师。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专家培训内容;“五五”普法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校“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教师学习情况以及对学校提出的学习任务与要

13、求纳入到教师业务学习考核,考试成绩记录个人考核档案,有违纪情况与师德考核挂钩。 四、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可以申请补考。 唐山镇中心小学 第五篇:法制考试考核制度南华初级中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推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检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成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德育处在年度普法计划中应做出具体安排。 第三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由学校德育处具体负责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法律知识年

14、度考试,指本单位德育处办公室组织的年度普法考试。 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活动。 第五条参加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工作人员。因情况特殊确需限定参加人员范围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确定。 第六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内容为单位年度普法计划中确定的需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 试题类型可采取填空、选择、判断、问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形式。鼓励学校德育处创新考题形式,提高考试的实效性。 第七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因情况特殊确需采取开卷考试的,学校德育处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泄露考试答案。 对法律知识年度考试

15、的缺考人员,学校德育处应及时组织补考。 第八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试卷由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批阅,并及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普法档案。 第九条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情况; (二)年度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情况; (三)年度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考核等级的评定条件如下: 优秀。认真参加单位年度内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90分(含本数)以上,严格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且成绩突出。 良好。认真参加单位年度内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7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自觉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合格。按时参加单位年度内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6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能够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消极或拒不参加单位年度内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60分(不含本数)以下或无故缺考的,不依法或违法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德育处应建立完善个人普法档案,客观准确地记录个人法律知识年度考核情况。 第10页 共10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