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讨论稿)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杜绝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旷工、空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发生,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勤制度是评价教职工出勤、发放教职工薪酬福利、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及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做好考勤工作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各中心、学部及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应该做到上课(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故不能正常上课(班)要请假。任课教师不中途无故离开课堂、不无故缺课、
2、不私自与他人换课。教职工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考勤时间 第四条上下班考勤时间:上午(冬令时8:10之前,夏令时8:00之前),下午(冬令时4:30之后,夏令时4:40之后;助理及以上领导在此基础上推迟20分钟) 第五条早晚坐班老师按学校早锻炼、晚自修作息时间考勤,晚坐班老师在晚自修结束后参与住宿生管理,半小时后离校。 第六条周一升旗仪式(冬令时7:45之前,夏令时7:35之前)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按学校通知时间考勤。 第三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教职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 第九条指纹考勤。考查教职工每天早上、下午上下班和校内升旗、培
3、训、开会等出勤情况。 1.在学校规定考勤范围的教职工,在考勤时间内例行指纹签到者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上午考勤时间的,即为迟到,早于下午考勤时间离校的,即为早退。 2.对指纹考勤结果,由综合运行中心每周一次进行查对汇总并在学校办公平台 公示。 第十条人工考勤。由各中心、学部负责,综合运行中心、值周领导和工会抽查。 1.各中心、学部考勤。各中心、学部负责对所辖人员出勤情况的考勤。 2.教改指导中心考勤。负责教师上课情况的考勤。 3.综合运行中心考勤。负责所有的指纹考勤统计,负责考勤情况的汇总。 4.抽查考勤。综合运行中心、值周领导、工会抽查考勤情况。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十一条休假及时限 1.事假。教
4、职工因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以请事假。教职工应尽量少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2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并应办理病假手续(急诊者除外)。办理时,应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医疗证明。病休期间应集中精力养病,不得借病休之名从事有酬劳动。病愈后应及时返回单位上班。 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为长病假。需请长病假的应当出具市级以上中心医院医疗证明,经校长审批后方能列入长病假。长病假人员如需复工,应当出具市级以上中心医院医疗康复鉴定证明,报校长审批。同意复工后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恢复正常工资并补发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试用期内不能坚持工作又请病假的,按
5、长病假对待。 3.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探亲假。根据学校工作特殊性,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内进行。 5.公假。主要包括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主要指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交通部门等)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外出的;被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表、工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而参加相应会议或活动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兼任一定社会职务而参加相应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的学习、培训等;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公务活动。 教职工公假要严格以会议、活动、学习、培训等通知为准,其它公差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准
6、。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 1.教师离开学校,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教练带学员外出练车、考试,到其它部门办事两小时内回校的,培训拓展中心人员带学员外出考证培训等。 2.教职工请假应提前2天办理,以便课务或工作安排。特殊情况的,应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中心或学部负责人请假,事后应主动补办有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3.教职工请病假需附县以上人民医院医疗证明,公假需附文件或会议通知等有关材料,教职工请婚假须持结婚证办理,请产前假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预产期证明,请生育假要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复印件一份,请哺乳假要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4.教职工请假前应提前安
7、排好课务和岗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的,可向所属中心或学部负责人及教改指导中心负责人申请协助解决。 5.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对于违反请假制度,小病大养,无病借病,擅自离岗等情况的,均以旷工论处。 6.学校建立请假月报制度,各中心、学部应于次月5日前把上月教职工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综合运行中心。 第十三条批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各中心、学部负责人审批,请假单交综合运行中心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各中心、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审批,请假单交综合运行中心存档。 3.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各中心、学部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签署意见后,
8、报校长审批,请假单交综合运行中心存档。 4.学校中层副职以上人员请假的,须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旷工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已作岗位变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的岗位上班的; 3.因公出差逾期未归,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经请假但未批准的; 4.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和提供证明经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5.要求工作调动(调出)的教职工,在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岗的; 6.周一升旗、全校教工大会无故不参加的,迟到早退多次的。 第五章假期待遇和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事假待遇: 一、基础性绩效。按衢市人社薪201272号文件执行。 1.当年事假累计在2
9、0天及以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50%计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 事假一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的10%。 第十六条病假待遇 一、基础性绩效。按衢市人社薪201272号文件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
10、作年限不满10年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80%计发。 二、奖励性绩效: 病假月累计3天内(含3天),(退休前五年的教工在5天内)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者,每超一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60元。以此类推,直至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当年累计10天内(含10天),(退休前五年的教工在15天内)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者,每超一天扣发60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的5%。 第十七条其它假待遇 1.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护理假等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教职工在规定的公假期间原则上享受正常待遇。公假时间超出的
11、,经请假批准的按事假处理。 3.因私出国(境)期间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违规处理 1.经查实旷课一节扣80元。未经学部主任同意私自换课,按每换课一节,换课双方各扣20元计。 2.周一升旗仪式迟到的扣50元;未参加的记旷课一节,扣80元。 3.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扣50元;未参加会议的记旷工半天,扣150元。 4.平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月不超过4次;超过4次的,从第五次起,每次作半天事假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每2次作事假半天,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4次的,作旷工一天处理。 5.旷工一天扣300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的20%;旷工三天及以
12、上的,停发年终全勤奖和各项考核奖,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资格;旷工十天及以上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对考勤工作不负责任、知情不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对个人扣发一定的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事假超过10天的人员,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年度内病假(因公或因工致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原则上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享受增发一个月的奖励工资。年度内事假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校长、书记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教育局报批,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
13、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5日起执行。 第二篇: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讨论稿)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
14、。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三篇: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讨论稿)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
15、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
16、条。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四篇: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xx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修订稿)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稳定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对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修订。 一、工作时间 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严格执行。 二、考勤办法 1、考勤时间 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教职工准时到签名处签到。 2、考勤形式 (1)实行坐班制。 (2)实行教职工考勤签名制。全体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签到;值班领导负责考勤,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认真履行考勤职责;每次签名后,统计未到人员姓名,并注明原因(迟到、请假、旷工或公务)。迟到人员向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记迟到一次;未准时签
17、到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半天计。教职工每学期迟到10次以内不作处理,超过10次的每次按请事假半天计。 (3)全校教职工除学校安排另有工作的人员外,必须准时参加每周升旗仪式、学校会议、各处室、教研组工作会议等,由专人负责考勤,请假按半天计,无故不参加或早退视为旷工半天。监考、阅卷等重大活动考勤按加减工作量计。 1、婚假规定 (1)教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国家规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年龄结婚,婚假为7天;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都不享受增加的婚假。 (2)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3天。 (3)教职工兄弟、姐妹结婚,准假1天。 (4)以上请假超假
18、按事假处理。 2、产假规定 (1)符合婚姻法结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不实行晚婚但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也享受增加的产假待遇。 (2)凡生育二胎(须有准生证)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 (3)无准生证而生育的女职工,不批产假。 (4)男职工在其家属计划内生育分娩期给于一周弹性考勤待遇。 (5)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的婴儿,上午、下午可提前一节课离校。 (6)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1)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准假3天。 (2)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4、事假规定 (1)教职工临时有事外出,向值班领导说明事由,
19、领取出门证,将出门证交门卫保管,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将出门证送还值班领导并销假,否则视为请事假半天。教职工每周一次并且一小时内外出不作处理,超过一次或一小时以上记为请事假半天。 (2)一天以内(含1天)请假。教职工向值班领导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3)1-2天请假,必须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交分管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4)2天以上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由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逾期不及时销假视
20、为旷工。 (5)教职工子女中考、高考期间,可弹性考勤一周,不作记录。 (6)教职工确有急事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捎假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补假手续的, 按旷工处理;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7)事假处理规定 每学期事假累计3日内,不作处理。 每学期事假累计3-1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 每学期事假累计10-30天,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每日扣工资30元。 每学期事假累计1-3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40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
21、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每学期事假累计3-6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50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期间扣除工资全额,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并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5、病假规定 (1)病假的请假程序同事假。 (2)病假教职工返校后须持有关证明经批假领导核实,并做记录。 (3)教职工手术出院后,根据手术大小给予3-10天的休息时间,期间不计为请假,如再请假则按病假处理。 (4)病假处理规定 每学期病假累计7日内,只核实记录,不作处理。每学期病假累计7-3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22、)。 每学期病假累计1-3个月,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每学期病假累计3-6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学校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于确诊为重大疾病、传染病或因公受伤的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6、公假规定 因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听课、外出教研、因公出差等,可凭正式文件或通知据实请假,不计入考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7、无故旷工 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2
23、天,每天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5分。 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2-10天,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参加教师职称评聘。 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10-15天,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扣除一个月全额工资,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 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15日以上,学校根据相关法规向有关部门报批,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几点补充说明 (1)各周值班领导每天汇总当日考勤情况并及时公示,每周五汇总当周考勤情况,送校长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计入个人学期考勤。 (2)学期结束前,校长办公室汇总一学期考勤情况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教职工学期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晋升职称等情况使用。
24、 (3)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由学校另行规定。 (4)所有连续请假计算时均含双休日及节假日。 (5)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6)本制度自2011年2月12日始执行。 第五篇: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乌泥中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
25、,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
26、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
27、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
28、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
29、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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