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安全环保认可与奖惩制度 1.为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促进我矿安全环保工作,激励广大职工为我矿安全环保生产多做贡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我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环保认可与奖惩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我矿全体职工。 3.制定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制度的目的是对个人和集体在我矿安全环保生产中的良好表现予以认可,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以保证全体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由工会和安环科牵头组织,安环科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的认可,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给予奖励。 5.定期(季度)以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等形式,展示我矿当前安全环保信息。(公示牌设在矿宣传栏内) 6.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办公室内。每年对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环保进行一次认可考核。 7.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环保生产表现认可考核,认可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安全环保绩效奖中予以兑现。 8.工会在每年七月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认可考核中取得优等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