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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进修培训学员管理规章制度.docx

1、 党校进修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校以培养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合格的领导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学员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培养目标,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以学习管理为重点,同时抓好学籍管理、党性党风教育、生活管理。 第二条。学员管理工作既要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党支部的作用,增强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努力在学员中自觉形成认真读书、勇于探索、严肃活泼、艰苦朴素、自觉增强党性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三条。

2、新学员应按党校“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报到者,须由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学员经注册后取得学籍。如注册中或注册后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或取消学籍。 第五条。严格考勤制度。对学员上课、自学、研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和党性党风教育等各项教学活动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学员党支部和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定期公布,并汇总记入《学员考核考察登记表》。 第六条。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访问等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 (1)本地区召开人大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作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选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正式选举者; (2)因生病经有关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养治疗者; (3)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者; 请假时限。在规定学制内,学制一个半月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天;学制三个月者,累计不得超过十天。 第七条:学员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 (二)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天由干部培训处批准;连续请假三天至四天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请假五天以上报市委

4、组织部批准。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销假。 第八条:在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中止学习: (一)因病经医院诊断不宜继续学习者; (二)病、事假时间超过规定时限者; (三)因工作调动或工作特殊需要,由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决定,须提前结束学习者; (四)发现有严重问题,已由原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查处并提出不宜继续学习者。 第九条。学员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党性锻炼表现突出者,给予书面表扬和适当奖励。 第十条。学员在校期间犯有严重错误,视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乃至与学员派

5、出单位协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结)业证书。有第八条 (一)、 (二)、 (三)款之一者不发毕(结)业证书,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二条。学员毕业离校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第三章学习管理 第十三条。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实行以自学为主,阅读原著为主和加强研讨的教学方法,发挥“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的作用,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入学教育期间,学员应认真阅读、领会和把握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和方法,端

6、正学习态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第十五条。学员上课应遵守不迟到早退、不随意交谈、不接听电话、不随便走动、不吸烟的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自学是学员的主要学习方式和教学的重要环节。学员应自觉按教学计划读完规定书目,深入理解原著精神,认真撰写读书笔记。自学时间不得用于处理公务或应酬。 第十七条。学员要积极参加小组和全班的研讨交流活动。研讨时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为解决难题献计献策。研讨中实行“四不主义”(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十八条。根据教

7、学计划的目的要求,结合教学课程内容,适当安排教学参观。教学参观由学员党支部、班主任作出安排,分别报干部培训处批准。参观地点就近选择,并注意安全、节俭,不增加接待单位负担,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学员学习期间如需组织社会调研活动,由校委批准。教务处、干训处统一安排,调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调研报告。 第二十条。学员学习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员要按规定参加考试、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或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考试、考查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存入个人学习档案。 第四章党性党风教育 第二十一条:党性党风教育是必修课

8、学员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五方面的素质: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靠得住、有本事”,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注重调查研究

9、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不正之风作斗争;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公道正派,团结同志。 第二十二条:党性党风教育的主要方式: (一)通过入学教育,明确党性党风教育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应遵守的校规校纪,尽快实现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从工作到学习、从分散生活到集中生活的转变,集中精力搞好学习。 (二)学习马克思列

10、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学员党性党风教育的主渠道。要把党性党风教育同理论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并使之贯穿于理论学习的全过程。学员在理论学习的各个阶段均要联系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总结加强党性锻炼的体会和经验。 (三)党性分析,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进行。学员在党性分析中,要着重回顾个人成长过程,尤其是走上领导岗位以来在政治上、理论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的要求存在哪些差距总结经验教训和制定改进措施。 (四)把党性党风教育同各项活动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班党支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健康有益的实践活动中,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陶

11、冶情操,锤炼党性。 (五)学员要认真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六)毕业时,学员要做党性党风教育小结,作为个人总结鉴定内容之一。干部培训处和学员党支部负责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五不准“: (一)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不准用公款、公物给学校工作人员送礼; (三)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活动; (四)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的生活消费品费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12、必要时责令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检查。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予以查处。 第五章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在校委领导和班主任指导和协助下,负责学员的自我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员党支部的产生,由班主任按照有关要求,提出人选,经干部培训处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员党员大会通过。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委员、生活保卫委员、文体委员。 第二十六条。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支部书记职责。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学员大会,传达、贯彻校委指示和决定;

13、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制定支部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学期末,负责总结支部工作,进行学员毕业鉴定,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做好学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支部副书记(班长)职责。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缺位履行书记职责。 (三)组织委员职责。组织学员认真落实《学员党性教育计划》;提出支部组织生活意见,督促、检查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学员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负责搞好学员考勤、考察工作。 (四)学习宣传委员职责。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配合教学进度,了解和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与学之间的沟通

14、工作;协助班主任抓好学习讨论、研讨以及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组织好本班学员的教学参观、社会调查等活动;负责领发学习资料;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五)生活保卫委员职责。抓好《学员须知》的学习、检查和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学员楼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安排学员参加公益劳动;及时征求、反馈学员对生活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六)文体委员职责。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育锻炼活动;组织好支部的各项文体活动。 第六章毕业总结和毕业鉴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员毕业时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先在小组会上交流,修改后填入《学习鉴定表》,个人总结的内容,应着重总结对所学理论的认识和党性修养的体会。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工作总结要写出书面材料,着重总结全班学员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的收获的体会。 第二十九条。每个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情况,由小组、党支部分别写出鉴定意见。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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