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 3、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落实门卫安全值班巡逻工作,加强对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督促、检查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6、与有关部门
2、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7、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负责学校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8、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10、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险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11、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采取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12、负责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活动时的安全,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13、负责制定安全教育活动救护,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14、负责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15、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知道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