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私拉乱接,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严禁电表外接线用电。 二、食堂等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按时交纳电费。 三、所有个人用电表须经基建科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班主任和学生共同承担。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班主任承担。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七、公用照明随用随开,谁开谁关,除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外,其余不得开放长明灯。 八、用电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及时查处,凡因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电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