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营镇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在服务代理过程中,代办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手续、程序、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 2、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若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一次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政策依据。 3、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时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 登记制度 1、乡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登记工作。 2、将代理事项的代办手续、代办时间、代办人等内容记录清楚,不得发生漏登、错登
2、现象。 3、对因其它原因不能即日办结的服务事项,要进行预约,并在交接时讲清预约情况,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办结。 4、对每天经手代理的工作情况要分类进行登记整理。 5、预约代理要诚实守信,按照预约的时间和程序办结预约登记的事项。 评议制度 1、便民服务代理工作要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2、也可由乡计生办每半年组织一次评议。 3、对乡、村便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实行一人一事一评议,村代理员领取办结手续时要填写评议意见,办事终结后申办人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4、评议要
3、采取问卷评议、群众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5、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6、及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服务代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格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的原则进行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过错的调离计生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 2、利用职权对办事对象吃、拿、卡、要的退回所得,给予严重警告并限期整改。 3、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给申办人造成损失的向申办人道歉。 4、因不负责任,丢失群众证件出现差错的负责补办证件,并向申办人道歉。
4、 5、违反规定向办事对象收取费用的退回所收费用,警告并限期整改。 绩效考评奖惩制度 1、乡、村便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 2、考评办法采取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等办法进行。 3、考评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代理工作完成情况及考勤情况为依据。 4、对乡、村代理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5、考评结果分优良、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6、年度考评为优秀档次的代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人员,进行谈话,限
5、期改进工作。 8、年度考评为不称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工作。 9、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代理人员调离计生工作。 第二篇:便民服务全程代办程序便民服务全程代办程序 (一)申领XX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 1、申领条件: 领证对象为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1)女方为XX市区户籍的,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科)申领;若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请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科)申领。 2)男方为杭州户籍,女方为市外户籍,要求在我市申领,凭女方户籍地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科)出
6、具的《委托办理联系函》(联系函可到申领服务证处领取),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科)申领。 2、所需资料: 申领《XX省生殖健康服务证》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医院怀孕诊断书、婚育服务指南原件、夫妻双方生育情况申明书(需由夫妻双方亲笔签字)及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如是委托发证,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委托发证联系函。 3、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给村(社)计生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计生代办员携相关办证资料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核后发放《XX省生殖健康服务证》→
7、村(社)计生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4、承诺时限:即办 (二)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申领条件: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成年前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5)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所需资料: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填写《申请书》,需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户
8、口簿及身份证、XX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出生医院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各一张。 3、申请程序: (1)双方均为XX省户籍并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到女方(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领取→持《申请书》到男女双方单位(无单位到社区、村委会)审核盖章(申请书须一式二份用钢笔填写)→申请人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书》和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由村(社)计生代办员携相关办证资料到生育管理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计生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2)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夫妻,
9、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一方属于XX市户籍、一方属于省外户籍地两地婚姻夫妻(特指跨省婚姻,婚后居住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由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办理时限:即办 (三)申请再生育和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 1、申领条件:Ⅰ、再生育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户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
10、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名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生育前丧偶并已
11、生育两个子女的。(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Ⅱ、特殊情况照顾生育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
12、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残疾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标准和筛选,可以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8)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2、所需资料: 夫妻申请再生育或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应亲自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照顾生育
13、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所需资料见附件) 3、申请程序:Ⅰ、再生育: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资料并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携带所有资料送给镇(街)代办员→镇(街)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受理的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由村(社)代办员将书面决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受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公示(材料不齐退回,要求补充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填写在申请生育表上,附材料由镇(街)代办员呈报给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或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材料不齐,出具退回补
14、充材料通知单)→送达镇(街)代办员→村(社)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Ⅱ、特殊情况照顾生育: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资料并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携带所有资料送给镇(街)代办员→镇(街)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受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填写在申请生育表上,附材料由镇(街)代办员呈报给区人口计划局→区人口计划局对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受市人口计生委委托进行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送达镇(街)代办员→村(社)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4、承诺时限:
15、 Ⅰ、再生育:50个工作日 Ⅱ、特殊情况照顾生育:64个工作日 (四)办理四项手术及术后治疗联系单: 1、办理条件。农村居民、城镇失业人员且需做四项手术或术后治疗的人员。 2、所需资料: 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医院怀孕诊断书、失业证。办理取环手术联系单,还需提供医院取环建议。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携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计生办(科)办理→送达申请人。 4、承诺时限:即办 (五)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金申领
16、 1、申领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1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 2、所需资料: 申请人填写《XX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夫妻婚育情况证明、农转非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非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有领养的提供收养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证明)、一方丧偶的提供配偶
17、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一寸照片3张。 3、申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社)提出申请并亲笔填写申请表→将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接到申请的村(社)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领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及名单上报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核并公示(10天)后,对群众无疑义的,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经调查核实后,审批通过的区财政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专用账户。 4、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并于当年的9月前发放完毕。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领 1、申领条件:
18、 具有XX县区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所需资料: 申请人需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提供残疾证(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证明)、一方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一寸照片3张。 3、申领流程
19、 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社)提出申请并亲笔填写申报表→将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接到申请的村(社)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领条件的,将相关材料及名单上报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经审批并通过的区财政特别扶助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专用账户。 4、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并于当年的8月前发放完毕。 (七)计划生育公益金申领 1、办理条件 (1)未婚独生子女因意外严重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
20、 (2)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双方或一方,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或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低保困难家庭(特指持《XX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3)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所需材料 符合第(1)条的填写《计划生育公益金申领表》,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独生子女的未婚证明、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提供残疾证(三级以上); 符合第(2)条的填写《计划生育公益金申领表》,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
2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低保证、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残疾的提供残疾证(三级以上); 符合第(3)条的填写《XX县区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计划生育协议书》,经我局审批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供《再生育申请审批决定通知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双方签字的自愿放弃再生育申请的证明; 3、申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社)提出申请→将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进行情况核实,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资料和名单交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
22、核并公示(10天),对群众无疑义的→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经区人口计生局审批通过的区财政将公益金发放到镇、街道计生办(科)→镇(街)代办员→村(社)代办员→申请人。 4、办理时限:一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 (八)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XX县区农业户籍的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一)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二)本人年满45周岁。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3、金。 2、所需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XX县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农业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镇(街道)出具的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证明,一并提交户口所辖的村(社区)委员会。 3、申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社)提出申请→将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进行情况核实→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资料和名单交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审批通过的送劳动保障局在交费系
24、统设立标志→申请人交纳保险金时予以补贴。 4、办理时限。每年一次,上年完成。 (九)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办理条件: 跨越县(市、区)外出或外来经商、务工和以生育为目的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所需资料: 外出育龄人员需提供村(社)出具的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表申领表、计生证明、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携带相关资料交给户籍所在地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把相关资料送达镇(街道)计生办(流管办)→镇
25、街道)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社)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4、办理时限:即办 第三篇: 为村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规章制度为村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规章制度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关系,方便村民办事,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限时办结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受理范围的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为民服务代办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部门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申请。 3.问服务对象公示各自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
26、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建立限时办结制的转接件登记薄,详细记载接时间、转件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4.对违反本制度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办公公开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受理范围的许可、审批和相关政务事项。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公开内容包括。各项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联系方式等。 3.办公公开的形式: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 制作服务指南和办事须知以及申请文书范本并在窗口摆
27、放,以便办理事项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各项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发放宣传资料及其他简便易行、利于监督形式进行公开。 4.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 任。 办结公告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受理范围的许可、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2.本制度所指办结公告制,是指在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除按规定的其他形式对外公告外,还要在公开栏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四篇:关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关口镇便民
28、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 一、办理有关证明、证照、审批手续。 二、协助办理各项惠农政策资金的兑付。 三、搞好群众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及政策宣传、咨询。 四、组织指导村级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五、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承办、回复群众申办的服务事项。 六、加强便民服务工作的档案管理。 七、及时向上级便民服务网络联系和反馈。 工作纪律 1、窗口工作人员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窗口工作人员不准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 3、窗口工作人员要一视同仁,不得优亲厚友。
29、 4、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遗失群众相关资料。 5、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挪用群众代办资金和物品。 6、窗口工作人员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留、扣、存群众“一折通” 的存折、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二、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 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告知程序办理。 三、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
30、立即办结, 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四、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请吃、赠送礼品、礼金、有价 证券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所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五、承诺文明办事,对办事群众做到热情相待,语言文明,切忌态 度蛮横、语言粗暴。 首问负责制度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服务对象成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 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
31、服务。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 应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并做好服务衔接工作。 四、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的,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 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员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或转接电话。 五、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 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
32、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在符合政策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群众所办事项,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办事群众对有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及时 解答。 三、对群众申请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应对办事人所持材料和有关手 续进行审核,填写登记表,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能立即办理的,应当立即予以办结;对镇、村职权范围内,并需要做好协调工作的,办结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法定休息日除外);对一些国家有明文规定时限的办理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责任追究制度
33、 一、对工作人员不能履行职责、不及时回答询问、办事推诿拖延、 受到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要在平时考核中予以记录并通报。 二、对因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语言粗暴,应办不办、欠拖不办,情 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责令其写书面检查,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三、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 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便民服务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和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 能认真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造成影响的,年度考评不能评为先进,并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
34、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惩不贷。 第五篇:大明镇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人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办事群众进入大厅后所接触到的第一位窗口工作人员。 (二)首办责任人。是指办事群众接触到的与所办事项有直接关系的第一位窗口工作人员。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职责 (一)窗口工作员须明确本岗位职责,了解其他窗口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须对办事群众负责,接待办事群众,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严格按照程序,
35、履行工作职责。 三、首问首办工作程序 (一)办事群众询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或处理;属自己职责范围或能在本窗口解决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即为首办责任人,应及时答复或处理。 (三)如涉及事项难以由一个窗口解决,由首办窗口牵头,协办窗口做好配合,共同将事情答复或处理好,每个办理的窗口都要在登记表中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四)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按上述原则予以答复;属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人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填写便民服务转办表,并及时报告相关镇领导。 四、责任追究
36、 首问首办责任制的实施落实工作和首问首办责任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政办督查负责,纳入中心每月考核。 (一)工作要求 不能将首问首办责任推给别人,不准推脱应付,禁止相互扯皮。经办事项应在服务承诺期限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必须报本部门负责人,并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属于本窗口管辖的业务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当与相关窗口联系协调。 (二)责任追究 1、办事群众有权向首问首办责任人查询事项办理、转办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分管领导反映。 2、首问首办责任人出现以下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按制度进行处理,并在月度考核中予
37、以相应处罚。 (1)不履行首问首办责任,对来访、办事群众不接待、推诿扯皮或遭冷遇的; (2)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积极,受到群众举报的;(3)接待群众态度恶劣,该办不办,有意刁难或设臵障碍,造成不良影响的; (4)首问责任人不按程序办事,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责任意识淡漠,给工作造成损失或有损中心声誉的。 五、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2 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
38、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二、进驻大厅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受理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
39、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大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窗口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集体、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40、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无不可抗拒因素,未限时办结有关业务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窗口和部门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41、 2、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3、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4、办事人员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的; 5、不能立即处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使办事人有意见的; 6、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7、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的,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9、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部门负责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 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
42、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 4、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5、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6、不文明服务,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
43、和服务态度差,多次(3次及以上)受到投诉的; 4、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6、不文明服务,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7、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8、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9、部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镇便民大厅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
44、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代办制度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县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二)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
45、长的。 (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 考勤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二、作息时间: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冬春季: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夏秋季: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上午8:30时为内务整理时间,8:30时正式办公服务)。 三、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间超过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前下班超过15分钟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
46、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报告或书面请假制度。(1)请假半天、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他在岗人员替岗的情况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意。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2、不论何因,窗口岗位不能脱人。a岗请假由b岗替岗,安排a、b岗以外的部门其他人员替岗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无替岗人员或替岗人员不能办理业务以及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作缺岗处理。 五、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
47、 工作制度 1、各窗口应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对受理事项及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2、工作人员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3、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应热情、大方、和蔼、周到、细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冲突。做到“接待热情、办事快捷、审核仔细、解释耐心、语言文明”。 4、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内,不得撤离职守,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交接制度 为了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确保限时办结落到实处,加强窗口与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前台接件,后台加工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窗口不能立即办理,需主部门
48、调查核实的才能办结的事项。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接件→登记→开具承诺件告知书→与部门交接→部门核办→办结件部门返窗口。 三、时间要求 1、窗口交接时间。窗口接件后,窗口须当日与部门进行交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并填写交接表。 2、部门办理时间。部门接件后,根据办件性质,确定办件时间,无特殊规定,接件后办理事项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部门交接时间。部门办结后,须于限定时间内将办结件与窗口交接,并填写交接表。 四、须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必须完善交接手续。 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镇便民大
49、厅人员的素质,落实“依法、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是部门涉及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二学习的主要方法。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窗口人员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低于2次,坚持学习笔记,心得体会。 三、时间安排。由各部门组织集体学习,其余原则上自学。 四、学习纪律。学习时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学习,作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笔记,并经常检查或抽查
50、 安全保卫制度 一、便民大厅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及办公设备电源方能离岗。 三、各窗口要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和印章,以防失窃。 四、大厅安全保卫制度由值班组落实和监督。 五、大厅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共同维护好大厅内的秩序,为办事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秩序。 六、大厅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或整改,尽早消除隐患。 七、下班时间及节假日禁止在服务大厅内会客。 档






